工作调动入京人员办理入户须知_人员岗位调动申请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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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入京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户须知

第一次办理:

1、人事部批件(复印件);部委、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薄》(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调(迁)入人员户口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须迁到一起再办理;调(迁)入人员户口不在同一城市的,随迁子女户口须与父母任意一方在同一户口薄上。

4、随迁子女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须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须持有在校证明,待业人员须持有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5、第二胎子女须出具《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的随迁,须持有《离婚证》、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

7、户口落本人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原件),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介绍信。

8、户口落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次办理

1、人事部批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

2、夫妻双方同时调京工作的,主调人及随调人员均须出具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干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3、一人调京工作及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京工作的,调京人须持有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干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4、夫妻一方为户口随迁的,须出具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无业证明。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北京市成寿寺路甲19号。

咨询电话:87680101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8768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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