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_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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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建设的验收报告
县政府办:
2011年县级下达芦山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共126户。经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实际完成126户,合计改造面积达到8000多平方米。
一、成立工程实施竣工验收领导小组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为较好地组织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为:
组 长:王昌福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应学 镇人大主席
龙 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建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世益 镇纪委书记 成 员:杨 进 镇城建办工作员
杨安祥 镇国土所所长
杨诗培 镇党政办工作员 刘 澄 镇城管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城建办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松担任。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根据县级通知要求,我镇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的形式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核实,确保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原则,根据《惠水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芦山镇实际认真组织逐户竣工验收工作。
1、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2011年芦山镇实际组织修缮改造37户,现已完成37户,实际组织拆除重建89户,现已完工89户。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修缮改造户37户和拆除重建户89户,初步验收结果全部合格。
2、资金使用及投资情况
2011年市级下达芦山镇危房改造指标合计126户,已经全部组织实施,改造面积合计8000多平方米,总投资达到 400多万元,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合计103.85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合计95.15万元,农户其它自筹资金100万元。
三、工程项目实施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经验
1、坚持统筹规划,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2、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与扶贫开发和村容村貌整治结合;
3、及早落实,明确职责,组织到位;
4、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5、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物质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建设经济、安全、实用的民居住房。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部分技术要求与本镇农户实际建房习惯相违背,难于执行。
2、缺乏懂专业技术的干部队伍,在监督、指导工作上难以避免被动;
3、人员少经费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开展,需要经常反复深入村寨调查摸底、监督和指导,但往往没有工作经费难以避免工作不到位。
芦山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