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_失踪宣告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失踪宣告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主要法律意义,在于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而在未成年人或成年的精神病人,法律己为其设置了监护人制度,即使其失踪,监护人即可担负财产代管责任,无须再另设财产代管人。如照此推理,宣告失踪,仅对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有意义。宣告失踪是对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制度价值在于救济因自然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财产关系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可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保管失踪人财产、处理应了结的债权债务,维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与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宣告死亡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生者的利益(包括配偶的再婚权、继承人的继承权、债权人的受偿权等)。由于宣告死亡要消灭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法律对此慎之又慎。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要比宣告失踪条件严格得多。
一、利害关系人:
1、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通则意见》第24条)。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之分,即当存在在先顺位人时,在后顺位人就无申请权。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不受顺序限制(《民法通则意见》第24条)。
3、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二、管辖法院:宣告失踪的是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或者是最后居住地基层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28条第2款)。
三、期间:
1、《民法通则》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申请宣告失踪。
2、《民法通则》第23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是4年。
4、宣告失踪案的公告期间是半年。
5、宣告死亡案的公告期间是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四、法律后果:
1、宣告失踪的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指定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民法通则意见》第35条)。
2、《民法通则意见》第36条第2款:被宣告死亡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以自然死亡时间为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民法通则意见》第40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宣告死亡案夫妻关系的恢复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5、宣告死亡案子女被收养的效力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3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
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6、宣告死亡案恶意利害关系人的侵权责任问题(《民法通则意见》第39条):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五、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学号:S100022
2010级民商法学
陆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