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研究_浅谈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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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研究
关键字:个体工商户 失业 减免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积极做好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多项政策。仅就税收而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简称下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很广,政策性极强,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强的冲击,尤其是落实个体工商户的下岗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地税机关当前的一个工作重点,也是一个工作热点和难点。笔者就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
一、准确把握政策,严格依法
行政深刻认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认识。出台下岗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它为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者减免了税负,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的就业矛盾。地税机关要立足本职,用足用好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要广泛宣传下岗税收优惠政策,公布减免程序和手续,对申报下岗税收优惠的个体纳税户,要逐条核对政策规定,严格依法
行政,对符合政策的下岗人员,要及时进行审批。在审批下岗税收优惠过程中,要坚持适度从紧的政策,严格把握政策,把下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真正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上,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助把力。
二、规范申报流程,强化审批管理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管理。首先下岗职工本人必须出具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及下岗失业证明原件,从中核对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同时也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是否属实;要求申请减免税个人出具原单位介绍信或能够证明其下岗真实性的材料,从而规范办理下岗税收优惠的税务登记、受理申请;加强对税收优惠对象的资格调查、审核、报批、公示、批复以及发票管理等各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务机关应尽的职责,但税务机关也不能容忍那些弄虚作假者破坏我们的税收环境,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举报那些弄虚作假者,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三、管理
一是要加强与劳动就业局、工商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和情
况交换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证书实行联合年检制度.对已经发放的下岗税收优惠证书进行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收回《再就业优惠证》或不予以年检和公示作废,从源头把关,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纳人优惠对象。建立税务与工商联合审核办证制度和市场共同监管体系,对个体工商户老板及开业时间进行甄别确认,确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正确贯彻。
二是建立片管员日常巡查机制。对已审批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户,强化事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公示制度,要求已审批下岗税收优惠户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牌,并通过设立举报有奖的方式来打击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发票管理,每月及时核对购票个体户的发票领用存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假借下岗再就业名义偷逃国家税收的,给予严厉打击;对不符合免税优惠条件的纳税户依法惩处,促使其走上规范的管理轨道。
三是把握从无到有的认定原则。对申报办理下岗税收优惠减免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开业时间规定标准;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中途变更为个体户的,要视同企业管理;对新办个体户雇用人员、资金规模达到企业标准的,要比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防止中小企业假借个体工商户名义骗取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
税务机关要千方百计让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不仅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应该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这个大局出发,加大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的要求,地税机关应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为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助一把力。各办税服务厅可以开通下岗失业人员办税服务通道,设置专线服务电话,网上发布服务咨询和在电视台或报刊回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建立局、所长定期接待日和回访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切实落实下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