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_考勤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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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教字〔2011〕46号
关于印发《静宁县司桥乡教育办教师
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小学:
现将《静宁县司桥乡教育办教师考勤制度》予以印发,望各校严格按文件规定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静宁县司桥乡教育办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严明教师工作纪律,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静宁县司桥乡教育办教师考勤制度。
一、上班
每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离校、返校,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职,有事必须请假。
二、签到
所有教师在早操和下午上课前十分钟签到。
三、例会
学校于周日或周一晚7:30(开会时间可根据季节灵活调整)召开例会, 所有教师必须准时参加。
四、常规假
考虑到教师客观实际和主观需要,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下列常规假:
1、每位教师每学期正常请假根据教龄确定如下:教龄20年以上者可请假8天,15年以上者可请假7天,15年以下者可请假6天。
2、婚假6天,丧葬假不超过6天。
3、女教师产假3个月,男教师陪护假6天。
五、具体要求
1、婚假、产假、陪护假、丧葬假不计算在正常请假时间之内。
2、3至6天的请假,经中心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学校校长签字准假。6天以上的请假经中心校校长签字后由县教育局审批。
3、1小时以内的请假口头请示学校校长准假,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的要有请假条,按半天时间计算。
4、事情紧急通过电话请假的,返校后补写假条。
5、国家规定的法定假以及上级组织、学校统一的放假,不记于教师请假时间之内。
6、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或因公出差,不在请假范围之列。
7、请长期病假的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真实证明,经中心校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县教育局审批。
8、所有的请假,教师返校后须向学校校长消假。
六、防范措施
1、未经中心校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放假或停课,违者对有关负责人按本人日工资的2倍处罚。
2、如教师签到或参加例会迟到一次,处罚金额5元;非请假期,不参加例会一次,处罚金额10元。
3、如教师请假天数超过规定的正常天数,按以下方式上交罚金:小学高级教师:24元×超假天数;小学一级教师:20元×超假天数;小学二级及未聘教师:16元×超假天数。
4、教师每旷课1节,处罚现金10元;连续旷课3节,按旷职1天处理。教师每旷职1天,按当日工资的2倍处罚,连续旷职3天以上者,按旷职天数工资总额的3倍处罚,累计旷职1周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处理。
5、每学期累计旷职3天以上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者,当年不评选任何先进,职称考核不评定优秀。
6、对知情不报,隐瞒组织,包庇真相的学校负责人一经查出,处以罚款并通报批评。
7、所有罚金用于支付本校其他老师的加班费。
8、各小学在每月月底统计上报教师出勤情况,实行月汇报制度。
七、教师出全勤者学年终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中心校根据财务状况决定。
八、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实行,由乡教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