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_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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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注意事项
为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的派遣方案,户口异动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的户
口迁移证送交公安部门审核、打印并盖章,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签收。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和报到证抬头单位原则上要一致。
2、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本人户口(研究生需到研究生部领取),根据户口上的迁往地址,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三个月),到相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户口有两种形式:武汉市内迁移领取的是“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外迁移领取的是“户口迁移证”)。逾期未办者,后果自负。
3、考取武汉市各大院校的研究生,报到时需将户口交到考取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
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4、派遣到武汉市工作或办理武汉市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同样也要到学院领取本人
户口,再到对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无法启用。
5、考取武汉市外院校研究生的,若对方要求落实到详细地址,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和领到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6、户口要求回原籍的(用人单位不接受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不接受户口的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盖章,携报到证和领取到的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7、用人单位要求户口落实到详细地址的,需携带三方协议书(协议书里户口关系
一栏上须有详细地址)、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8、凡要求改派的毕业生,须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换取新的报到证,携带变更后的报
到证及已领取的户口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9、需要变更户口迁往地的毕业生暑假之前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放假之后
需要变更户口的毕业生,请携带有关材料直接到铁箕山派出所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