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管规定_个体工商户征管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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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一)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业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体工商业户。

二、税务登记的办理

(一)个体工商业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自领取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一经取得经营收入即发生了纳税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应于发生纳税义务次月七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可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可申请在银行设立税款账户委托银行划转税款纳税。

四、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税种及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个体工商户按综合负担率计算缴纳税款。综合负担率包括的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税率为:

①从事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个体户,对其经营收入按有证23%、无证24%的综合负担率计税。②从事交通运输行为的个体户,对其经营收入按6.63%综合负担率计税。

③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缮、文化体育、邮电通讯、金融保险、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活动的个体户,对其经营收入按有证8%、无证9%的综合负担率计税。④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等活动的个体户,对其经营收入除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地方税务局对其经营收入按有证4%、无证5%的综合负担率计税。

五、法律责任及处罚

1.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办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4.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6.在规定期限以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从其被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9.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10.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的也可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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