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注意事项_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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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注意事项

一、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出学校,若在规定时间(当年12月31日前)内未将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系统限制,冻结户口。

二、高校学生集体户属受限集体户,户内成员被系统限制,在校期间不能办理市内迁移和迁回原籍;在校学生不能以被投靠人员身份办理亲属随迁;在校学生生育子女的,子女不能在学校集体户入户。

三、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就业报到证》和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暂缓就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请学生本人按规定将户口迁回原籍。

四、毕业生暂缓就业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卡去西丽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暂缓就业期间满后,身份证遗失的不可补办身份证,只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办证同时派出所将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派遣登记时申请“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卡到西丽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本人回原籍办理入户。

六、专插本学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户口卡到西丽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

七、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存放期间均属空挂户,学校不给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出国留学、职称认定及审核等)。保卫处及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出国政审、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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