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案例3: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_3个税务案例
第二章案例3: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3个税务案例”。
第二章案例
案例3:
一、案例名称: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
二、案例适用:第二章第四节“税收的基本特征之无偿性”
三、案例来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刘楚汉,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5月9日 http://。
四、案例内容:
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基本内涵,就是要以人为本,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要求。其核心是将税务机关由行政执法机关调整为公共服务机关。其实质是把服务的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进而调整税收工作思路,达到税收与经济、税务与社会、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
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在准确把握税收及税收征纳特性的基础上,发展税收理论,转变治税观念,调整思维定势,创新工作思路。
首先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要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没有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在税收理论研究和宣传中过分强调税收凭借的“政治权力”,是强制的并且是无偿的,过分强调税收的“刚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关系而言,税收是则有偿的,因为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共同的生产、生活条件等,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这是一种必需的,且任何个体力量无法提供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属于一种特殊的供求买卖关系。这也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理论依据。
其次是要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在治税理念上要由打击、整治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税收转变。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在征纳关系上要由强势征税向征纳平等转变。要突出税收工作的服务性,在税务机关职责定位上要由管理执法向公共服务转变。
五、案例评析:
1、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一方、以剩余产品价值各类占有者为另一方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就是税收,这是税收的本质。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建设服务型税收机关是实现社会主义税收本质要求的重要途径。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既是社会主义税收本质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认为税收具有“整体有偿性”特征的观点至少不确切。从社会主义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论证社会主义财政具有整体有偿性特征还说得过去,但财政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且有多种形式,税收毕竟只是财政收入形式之一,从“收”这一角度谈不上有偿。纳税人纳税时并未得到任何报酬或代价,纳税的最直接表现是对国家的无偿贡献,将来从国家使用税款即提供公共需要中能获得多少利益,纳税时是不确定的。因此,整体有偿性不是税收的基本特征。
3、无偿性或不直接返还性是税收的基本特征,体现于国家征税时不向纳税人支付等价物或报酬。这一特征由公共需要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排他不可能性等特点决定。
4、税收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聚集财政资金,收税的依据是法律,收税的过程是管理。税收工作的对象是千家万户的纳税人,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能否把税很好地收起来,让人们主动割舍自身利益的一部分,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有力的征管手段,也需要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也就是征税人能为纳税人着想,纳税人能够主动接受。这样的工作过程和最终结果都包含着服务,当然这种服务一般不表现为针对具体个体的服务,而更多地表现为公众的服务。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必须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树立依法治税、优质管理就是最高层次服务的新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将服务
寓于管理之中,在强化征管中优化服务,通过改善征管促进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
六、案例讨论
税务机关这个在税务方面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是否能真正建设成服务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