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办理指引_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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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办理指引
时间:2011-10-11 17:2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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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由户政中心审核证件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只有申请人本人入户的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人本人《户口簿》(本人及地址页)、《居民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二)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亲属入户的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本人及地址页)、《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办理(如没有小孩随迁不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小孩的《户口簿》,如没有配偶随迁的不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办理)。
(三)根据落户地提供不同的材料:
1、入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口:
提供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口簿不能借用《集体户口簿》原件的,可向单位或居委会复印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并盖章后到户政中心办理(属单位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由单位盖章,属居委会集体户口簿的由居委会盖章)。
2、入本人房产:
提供本人《房地产权证》。如与配偶、父母、子女合资购买的房产,请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
二、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后持上述资料到珠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填写《入户审批表》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准予迁入证明》有限期为40天,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的申请人在40天内持入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办理并签发《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项目要填写完整,不能涂改,详细请阅览我中心的《提示》。
2、申请人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准予迁入证
明》第三联、单位或居委会集体户口簿原件、《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原件(属个人房产的提供本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由珠海市内的照相馆提供此回执)、相片、身高及血型化检单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40元。
由于近期办理积分入户人员较多,等候时间过长给大家工作带来不便,建议入户人员可分期分批错峰办理,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户政中心办理。
不便之处,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