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操作规范8.8_业务操作规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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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新模式税收业务操作规范(草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源管理新思路,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流程操作,强化内控机制,根据《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税源管理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要求,以税源管理专业化分工为核心,全面整合各类征管要素,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征管流程,最大限度地增强管理能力,依托省局征管系统,实现税源集约化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创建符合“重点税源精细化,一般税源专业化,小税源规范化”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

第三条纳税服务分局主要负责全县的税务登记、首次纳税辅导、财税库银联网、纳税申报、税(费)款征收、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咨询服务等事项。在已经实现全县集中征收的基础上,除代开运输发票岗和契税征收岗外,必须按照“一窗式”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重点突出咨询专家服务岗的效果,引导纳税人快捷、简便的办理涉税事宜,对于征管软件不能支持的工作事项,由县局分配虚拟人员权限(管理分局长和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具体操作: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即时进入虚拟分局长征管系统分配给虚拟管理人员,用虚拟管理人员征管系统权限立即办理纳税辅导,办理登记的同时录入纳税人银行账号(法人、财务人员等个人结算账户)和车房土登记表,对非定额户(个体登记)即时-1-

办理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除报验登记纳税人外,及时打印电子缴税协议书交纳税人,告知纳税人在10天内办理完毕。办理完首次纳税辅导后,不属于本分局纳税人要在2天内上报征管股,由征管股分配所属的管理分局。

岗位职责:

1、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对审核通过的各类涉税信息进行录入;

3、及时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形式将最新政策告知纳税人。

4、《工作规程》中办税服务部分的职责。

第四条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划分为综合业务岗和税源管理岗。综合业务岗负责县局的各项任务的接收、上报,收入分析及预测,档案管理,协助分局长做好各项工作;税源管理岗负责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指导纳税人做好账务处理,及时掌控税源变化,随时向分局长汇报,做好与综合业务岗的配合工作。

税源管理岗要加强纳税人有关信息的收集,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监控其生产情况、销售情况、资金状况、效益状况、税源变化情况,按月对其收入情况、发展趋势、总体税负水平及变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税收收入的发展趋势。

岗位职责:

1、对新办、变更税务登记(建安房地产行业)、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及项目登记进行核查,并对纳税人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2、对货物运输业、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及货运自开年审申请的实地核实,对纳税人自开票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确认;

3、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收优惠申请资料、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出具调

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上级机关审批;

4、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的核查工作并作出多退少补税款的审核结论;

5、《工作规程》中税源管理部分的职责。

第五条一般税源管理分局划分为综合业务岗、税源管理岗和分析监控岗三个岗位。综合业务岗负责县局各项任务的接收、上报,档案资料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税源管理岗负责户籍信息核查,涉税信息采集,定额核定,发票管理、催报催缴,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帐务管理与财务报表的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项,加强对小税源的监管和巡查,使纳税人的财税库银联网率达到100%,及时提醒纳税人预储税款,争取批扣成功率达100%,对于偏远乡镇的小税源可采取简并征期的征收方式,加强与国税局的沟通,使定额合理、公正、透明;分析监控岗负责接收税源监控分局传递来的疑点应对处理,对纳税人进行分析监控,实施纳税评估,针对风险点,及时作出应对措施,监督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税源管理岗位职责:

1、对纳税人一般性遵从风险进行分析,对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时进行催报,对形成欠税的纳税人进行催缴;

2、对新办、变更税务登记进行核查,并对纳税人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3、4、对于纳税人申请年度亏损认定、亏损弥补、财产损失认定、减税免税、缓交税款等核实事项,税源管理岗应将相关资料转交纳税评估岗进行核查后按规定程序处理。

5、《工作规程》中税源管理部分的其他职责。

分析监控岗位职责:

1、认定、核定类事项、报批、备案类税

收优惠事项以及复核类调查等实地核实调查工作;

2、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征管系统中的信息不准确,要及时传递到税源管理岗进行修改;

3、在日常税源监控中,分析监控岗要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和财务数据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分析和应对,逐户分析疑点,提出应对措施。

4、接收税源分析监控分局疑点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查核实并实施纳税评估。

通过岗位互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监督,使税源管理更趋合理。

第六条税源分析监控分局以分析监控和纳税评估并重,着力做好重点税源的监控评估工作,分设分析监控岗和纳税评估岗,分析监控岗按月进行涉税信息的分析应对,月初3日内向县局征管股提交分析结果,尤其是对长期零申报、异常申报纳税人作为风险点进行初步分析,将一般税源的分析结果3日内交由管理分局自行评估,将重点税源的风险点报县局征管股审批备案后,转交由纳税评估岗进行评估;纳税评估岗除对市、县局指定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外,重点做好分析监控岗发布风险点的评估工作,及时制作评估案例和模型,为行业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月末3日内将评估报告上报县局征管股。监控或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逃避缴纳税款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3日内制作《稽查建议书》移交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纳税人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如本年度已经稽查或评估过的纳税人确需进行评估的,报县局批准后再实施。

注意:纳税评估岗要以企业所得税评估为重点,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征收的纳税人,可由管理分局自行催缴税款。分析监控岗要每月做好与国税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随时发布比对结果。

第七条本规范未明确的其他业务,由各部门、各岗位对照岗位职责分工,按照《规程》的要求履行各项工作职能。

第八条各分局应严格按照《规程》及本规范关于业务流程的权限与时限要求,加强征管资料在内部流转、部门间传递的管理,尽量缩短资料传递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内部机构设置及其总体职能,对征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优化,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内容,细化岗位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保证衔接畅通,杜绝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本规范未明确的问题亟待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县局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县局征管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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