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律师职业之发展_中国律师职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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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
从1992年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已经逐渐成为一项基本国策,社会整体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法律观念也在不断增强。相应的,随之兴起了法学大热,各个大学的法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在中国,学习法学并不代表着可以成为律师,要想成为律师必须通过被成为“第二次高考”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个考试不知将多少人挡在了律师大门之外,不过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想要了解中国律师这个职业,就不得不讲述一下中国律师的发展历史。
一、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历史
中国古代就有状师一职,他们类似于现代的律师,他们为有钱人打官司,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虽然状师工资优厚,但他们一直不被社会所认可,尤其被普通百姓所厌恶,鄙弃。中国当代的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56年以后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展开,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一度中断。尤其是在66~76年的10年*中,宪法和法律随意被践踏,社会一片混乱,中国法律职业凋零,律师职业名存实亡。后来直至79年开始逐渐恢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或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从2008年6月1号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中国律师职业的分类
专职律师
专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法学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是指法律专业毕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办案。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不脱离所属企业,专职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经批准领取公司律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现状
中国律师业竞争日益加剧。不同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律师人才的紧缺,目前中国律师业虽然只有15万注册律师,但是在当今中国从事与律师相关的人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几百万律师在为他们的亲戚、朋友提供法律服务。面对这样庞大的律师队伍,可以说,律师职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在另一方面,中国的优秀律师、资深律师、成功律师的数量仍是有限,而且缺乏上升或晋升的机会。中国律师业的职业环境在恶化,律师职业的社会环境、司法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律师将出现分化和挑战。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中国贫富差距拉大,必然造成中国律师贫富差距的拉大,为富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会越来越富,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会越来越穷。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律师纷纷涌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仅北京市律师的人数就已达 1.5 万人。北京、上海、广东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了全国律师人数近一半。北京市几乎 1/3 以上的律师来自于北京以外,上海律师中来自北方的律师数量比例可观,深圳本地律师则寥寥可数。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律师的区域竞争,依然为传统的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业务,非诉业务相对不发达。由于经济相对落后,这些地区的律师外流现象非常严重。
四、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中国作为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人口数量众多、利益冲突繁杂、经济要素活跃、商贸交往发达,相应的合同行为、合同纠纷及其它类型纠纷也层出不穷。这些情况,使得法律服务的介入成为需要,同时也为律师行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以知识产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地位则不断上升,并在当今社会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而知识产业的聚集效应,使得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部门的律师行业,在未来的发展将会如鱼得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之间的联系度日趋紧密,一个产业的兴起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大力发展的旅游、文体、传媒、演艺、娱乐、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都具有产品无形化、分工专门化、交易复杂化、需求人性化的特征,必然渴望得到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支持,这必将带动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
五、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不利条件
1、律师的“市场准入”。中国很多律师是从原来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者发展而来的,门槛比较低,只要求具备法律专业的专科以上和其他任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均有资格参加考试。所以导致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很大一部分都不是科班出身的,对于法律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研究比较欠缺,这就导致了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平庸的律师很多,而真正能处理一些涉外案件和国内的一些大案要案以及专业化的律师可说是屈指可数。
2、律师制度的发展。中国的律师制度其真正建立和发展只有20多年,而且与律师制度发展相配套的各项其他制度和全国的整个法律发展氛围也是相当的欠缺,所以发展相当地缓慢。
3、律师队伍的管理。中国律师只要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在律所实习满一年,就能拿到律师执业证,基本上也就能参与各类法律业务的操作和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参加各类诉讼、仲裁等等。
4、很多律师为了金钱,不惜放弃自己的职业道德,去为有钱人为虎作伥,严重忽视了广大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使中国的司法界腐败之风日盛,社会的不平衡加剧,广大的劳动群众在法律面前处于劣势或完全无权的地位。由于经济影响力对社会的不断渗透,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天性的驱动,律师职业日趋商业化,并出现极端商业化的现象——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漠视律师职业的“公共责任”。很多没有良心的律师宁可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也不愿办理非经济类的民事案件,宁可办理标的大的经济案件,不愿办理小额的经济案件,宁可办理小额经济案件,不愿办理行政纠纷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宁可为金融、投资等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不愿为小型企业及一般百姓做法律顾问。这里充分体现百姓生活矛盾的相邻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缺少律师介入,并且最能体现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矛盾冲突的领域——行政诉讼纠纷,律师不愿涉入,《律师法》中强调法律援助为律师的法定义务,而实践中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却互相推诿,彼此之间都不愿意接受,还有更甚的是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成为了“财团律师”,甚至成为财团或金钱的附庸。近些年来,不断出现农民工辛苦了大半年却收不到工资的现象,但却没有律师去帮助他们,使得他们只有采取非法的手段去讨要工资,这就是当今律师界日益商业化的最好证明。穷者无钱,无钱使他们无权利,无权利就使得他们更穷,这就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颗毒瘤。
5、虽然近些年我国的律师参与政治的渠道和途径较以往大有增加,如:律师进入人大、政协等机构,参与立法讨论、修改等,但总体来说是非常有限的。从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看,律师在整个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定位问题并未真正解决。无论是律师的行业管理组织或是律师个体,在参与国家政治事务方面,并不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更优越的制度条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律师的存在理由尚未提升到制度功能的层面上来,仍被视为与公共权力无多大关系的一般社会职业而已。律师的收入高但社会地位并不高。权力机构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6、从理论上说,公、检、法、司虽然各自分工不同,但都属于法律职业群体,大家围绕法律开展各自的工作。因此,如果相互之间对共同遵循的法律规范缺乏法律学识的认同,那么互相之间必然难以沟通,无法形成统一的评判标准,甚至各法律职业者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而歪曲法律,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就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相互关系看,立法上仅仅写明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配合制度。司法实践中,律师意见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律师的人格没得到充分的尊重,甚至出现律师在执业中被赶出法庭或遭非法拘禁的情况。律师缺乏以平等的地位与其他法律职业者沟通的条件。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法律部门任职资格不同,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彼此学识背景的不同。因此,大家虽同为法律职业人,彼此却对法律的价值缺乏必要的认同。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律师与其他成员之间的法律沟通尚存在着主客观方面的障碍,律师仍被排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
总之,当今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既存在机遇也存在挑战。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今后中国会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趁着这个机遇,中国律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水平,增强自身对国际法的认识以及与外国律师对战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就国内来说,国家应继续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不断提高国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律师则应该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多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不要只帮助有钱人,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