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管理规定及迁出_毕业生户口迁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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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管理规定及迁户指南
1、免费保管户口依据: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有关规定,户口可以在学校免费保管2年。
2、时间计算方法:保管时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2年是指2011年度下半年和2012年度一年,因为每年的12月,公安部门都要进行人口普查,全部停止办理户口业务,所以毕业生户口的实际保管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即2011届毕业生的户口必须在2012年12月1日之前迁出我院学生集体户。
3、户口迁移费用:迁移费为每人20元。(迁户费必须在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前或办理离校盖章手续时以班级为单位缴纳)
4、户口迁出地址及迁移条件:
(1)迁回原籍(迁回入学前迁出的派出所):直接到学院保卫部户籍室(学院行
政大楼1层)登记详细的千户地址、缴费,一周后到保卫部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2)异地迁移(迁出原籍以外地址的):
a.正式分配到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凭派遣证介绍到单位报到的),带派
遣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保卫部户籍登记详细的迁户地址(派出所
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所在街道名称、门牌号等)、交费,一周后到
保卫部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b.考取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保卫部户籍登记详细的迁户地址(派出所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所在街道名称、门
牌号等)、交费,一周后到保卫部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5、逾期不返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我部将于2012年12月初统一将其户口迁出我院学生集体户,户口迁移证统一在我部保管,毕业生必须在12月15日前返校领取户口迁移证。如果毕业生逾期不返校领取户口迁移证,造成迁移证过期、丢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自己负责。
咨询电话:31350920
学生保卫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