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_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生社团外出活动(三人以上)的安全,明确学生社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责任的划分,完善学生社团外出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如有违反责任者后果自负。具体条款如下:
1、学生社团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须拟定外出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上交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后方可外出活动。
2、外出学生社团集体活动前,须指定带队负责人,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带队负责人和全体外出人员签订《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
3、外出前须告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外出期间的具体联系方式。
4、外出活动期间学生社团学生活动安全由带队学生社团负责人负责。
5、所有学生社团外出人员需对自己的安全责任负责,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6、活动期间,外出社团活动的学生须按活动计划活动并服从带队负责人的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后果自负。
7、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期间要注意维护国家、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举动。
8、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同学须按时返校,活动负责人需告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活动情况及活动人员的返校情况。学生社团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本学院此次社团外出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团外出活动,对本次社团外出活动的目的、性质、活动地点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团外出活动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由于本人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活动名称: 社团名称: 指导老师意见: 负责人签字: 参与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