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路在何方_中国企业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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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路在何方
近年来,有关中国企业税负很重的议论一直不断,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更是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对此,有关方面百般辩护,认为中国企业税负并没有外界所说的那么高,税负痛苦指数也决达不到全球第二。但是,这样的辩护,在日益加重的企业税收负担面前,却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据相关媒体报道,200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平均税负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已高达6.83%,较上年提高37%,并创下近十年来的新高。不仅上市公司,其他企业的税负也是居高不下,特别是中小企业,税负和费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一、中国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及原因
税收是公民(包括企业)向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也即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从这个角度看,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两者之间应当是均衡的和等价的,否则,就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不过,对多数发达国家来说,实际的情况可能倾向于加税,由于政府有自身的利益,政府往往加税以忤逆选民的意志。
中国目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从征税的角度讲,也是一个税负偏重的国家。改革以来,中国的税收以每年接近20%的速度增长,远高于GDP的增速,2010年税收首次突破8万亿元,达到8.1万亿元,增长20%,如果把各种非税收入加进去,这一数字至少要超过10万亿。这还仅是中央层面的。
至于地方,虽然地税收入加总会少于国税收入,但非税收入的规模要大于国家。因此,按照宽口径计算,即把包括财政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项在内的政府收入计算进去,有学者录得我国近些年来宏观税负水平每年占GDP的比例在30%-35%之间,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一般在18%—21%之间。这反映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明显偏重。国外一些着名财经杂志,如《福布斯》就曾把我国的综合税负排在世界前列。而从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感受来看,也能够印证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确偏高。
宏观税负偏高的原因,有历史和现实两方面。从历史来看,中国相对是个重税国家。从现实来看,一方面,吃官饭的人多了,要维持运转,必须向企业和公众收税,政府规模大,公务员多,征收的各种税费自然也多,加上各种寻租以及浪费等非生产性分配,财政收入的大约1/4用于政府的消费;另一方面,现代政府自身的功能也越来越繁杂,要干的事也越来越多,如经济建设、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维护稳定、军事国防等,尤其是民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这些都是要有雄厚的财力作支撑的,也需要民众和企业来买单。
尽管现代社会客观上倾向于税多,但我们所说的中国税负偏重的状况,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与人们普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特别是与企业应该承担的税负相比,显然超出了一定的限度,过高过重了。例如,中国的增值税税率虽然为17%,但由于多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即固定资产投资不可作进项税抵扣,且服务不包括在内,因此,换算成欧美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的税率,高达23%,至少高出发达国家3个百分点以上。另外,在两税合并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也比发达国家要高出几个百分点。
中国税收的这种状况,除了前述的刚性因素外,与税制结构自身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中国的税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结构。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也就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这跟在最终产品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在工资等方面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同,前者是一种间接税,后者是一种直接税。我国间接税的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过大,超过60%,仅增值税一项就占45%,加上企业所得税,两者合计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2/3。
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的税制结构恰恰与我们相反,它们一般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其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50%左右,流转税比重则不到40%。问题还在于,中国的企业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缴的,这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企业没办法壮大,只能在低水平上去竞争。
所以,现行税制产生了三方面的恶果:一是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虽有利于遏制投资需求,但不利于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从而影响企业对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企业总体税负过重,为了保持竞争力,不得不削减各种开支和福利,从而导致工人劳动条件恶劣,工资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而工人工资过低,用于劳动力再生产的资金必少,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三是既然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于生产和流通环节,来自于生产和贸易企业,那么,政府及其官员关注的中心自然是生产和流通,其精力也主要放在企业身上,搞投资建设和发展经济就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财政也异化成建设财政。
可见,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均衡,都能够在现行税制中找到原因。
二、税负过重引发的矛盾
就目前而言,税负过重,至少会带来这样几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首先,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很多企业原本就面临严重的资金矛盾,在高税负下,更是使企业的资金运转矛盾加剧。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投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就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了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面对日益加重的税负和狭窄的盈利空间,企业为了在困境中求生存,不得不在职工身上找“平衡”,导致克扣职工工资、不按国家规定安排职工休息、基本工资标准难以执行等现象随处可见,使职工收入水平难以有效增长。这也是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了企业产品质量和信誉的提高。目前,很多企业存在严重的不注重产品质量、不讲企业信誉的问题。一方面,说明这些企业缺乏长远目光,没有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负担过重,生存能力脆弱。而税收负担过重,则是许多企业负担沉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社会保障意识。社会保障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许多企业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负担沉重密不可分。如果税负轻一些、负担减一些,企业的社会保障意识也会强一些。
不仅如此,企业由于税负过重,也导致税企关系、政企关系不断恶化,企业和职工对执法部门、政府机关的对立情绪日益加重。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我们迫切希望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做优,希望企业能够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却又在税收等方面不能给企业足够的支持和帮助,这显然是十分矛盾的。
三、税负过高的对策建议
必须看到,过去的三十年,中国经济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巨大的进步,并充分利用好出口这一手段,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劳动力红利。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劳动者对收入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随着印度、越南等国家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赖以依靠的劳动力红利已经越来越没有优势,某种意义上讲,还成为了劣势。如果我们继续维持高税负,显然会对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严重影响。一旦出口严重受阻,那么,要想再维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就会相当困难。
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税负过重的问题,切不可再在高税负下发展经济。而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改革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和税制,切实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企业能够比较轻松地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尤其是目前,要尽快通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企业早日复苏,早日走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一)规范和清理税费制度。
1.我国应规范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应体现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取消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确需特殊优惠的中小企业(如福利企业),也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做法,以维护税收政策的同一性和完整性。
⑵对新开办的企业也应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创办企业。如日本对于新开业的中小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须经认定)和既存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交7%的税金。我国各地区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减免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今后应逐步清理、规范和完善并上升到法律形式。
2.税收政策的改革思路。
⑴调整增值税政策。①改变认定企业规模的标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的规定,改之以财务会计管理是否健全为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②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我国可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工业企业实行5%的增值税率;商业企业实行3%的增值税率。③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用于折旧的资金免增值税。④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投资,加快技术进步。但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要高于一般纳税人。
⑵完善所得税政策。①尽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变国内企业的“亚国民”待遇,增加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堵塞由于两套税制而导致的税收管理上的漏洞。、②适当降低内资企业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以实现公平税负。③适当降低税率和优惠税率,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④加强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支持,拓宽现在优惠政策只限于软件行业这一规定,逐步普遍推行科技投资税收抵免、技术开发费用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3.规范和清理地方企业的收费制度。
①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一些公共事务与社会职责,企业只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能。②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明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费用都应主要由税收来承担,不应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③
要通过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甚至可以向中小企业倾斜。④制止公共部门利用自己的地位侵害其它企业的利益。加强对公共部门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建立公共部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听证制度,降低登记和最低注册资金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问题。
(二)建立扶持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和产品目录制度
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着手制定对企业实行积极扶持的产品目录,通过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尽可能多地获得政府购买份额。例如,我国应该鼓励与扶持生产“精、尖、特、优”产品的企业生存、发展与壮大。一些技术难度大而又面临失传的产品如云锦,当属此列。我过可以学习美国对企业的采购采用扶持手段:搁臵购买,即政府参与合同招标,选出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臵一边,待小企业投资;拆散合同,即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确保小企业有参加投资的机会。同时,政府还可以颁发能力证书,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招标方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政府可出具证明,表明该企业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完善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⑴运用财政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担保体系。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贷款担保基金的政府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信贷担保计划,对申请担保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贷款额的多少、贷款的性质、贷款时间的长短,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动产、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现、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与等多方筹集。增加政府出资数量,大力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
⑵运用财政手段,努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如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的信息渠道和高质量的公共信息,以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事宜。特别是应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培训等服务,大力推广税务代理制度。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外,加强对中小企业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强化责任制,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管理,掌握中小企业经营情况、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促使中小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此外,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以低于市场标准的租金向中小企业提供场地和厂房,以融资租赁等形式向小企业提供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创办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