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论文中国税收负担研究_中国税收负担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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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负担研究
------中国税负重不重?
一、原理阐述:
税负是指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税负痛苦指数:即Tax Misery Index,也叫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税收负担效应是指国家课税多少对经济产生的不同反应及效果,它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关系,主要通过税收的职能来实现。
二、文献综述:
查阅网上的资料发现,对于税收负担,很多专家学者认为我国税负并未如外界报道的那么高,不像福布斯的税收痛苦指数榜中显示的,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第二。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处于全球税负排名最高的前几个国家之列。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税负不可能高到这种程度,显然是被夸大了。从目前我国税收收入负担来看,我国的税负并不是处于很高的水平。”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也强调,虽然“税收痛苦指数”这一指标不尽准确,但是对我国当期的税制改革还是存在一些 借鉴意义的。他认为:纵向地看,我们的宏观税负还是有些高,主要表现在我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法定税率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 平也是不低的。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而且除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
杨涛分析,之所以现在公民感到税收负担重,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之外,其它政府性税收收入的影响,比如,土地出让金、国有 企业的资本性收入等政府性税收比重较高。同时,财政性支出在社会福利、转化为居民服务的社会性保障设施增长还不够,所以导致了对我国税负水平的误解。
肖捷:比较分析宏观税负水平,不能脱离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政府职能范围,宏观税负水平没有放之四海皆适用的统一标准;中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宏观税负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相应提升;由财政预算安排增加对居民的各种补助性支出,同样可以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只是实现的途径不同;宏观税负水平的上升应随着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必须把握好节奏和
力度。而且,适度提高宏观税负水平要与深化税制改革和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等结合起来,使整体税负结构更加趋向合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全面考量财政收入负担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不是财政收入的绝对数,而是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它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中国税收负担现状
(一)中国税收负担到底重不重?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给的答案是“重”。
表格 12009年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
(二)国外的税负情况:
著名咨询公司益普索集团和巴黎工商会日前发布的欧洲企业税负年度调查显示,2009年在接受调查的欧盟10国中有55%的企业主认为国内税务负担非常高。荷兰、波兰和英国被认为税负环境有利吸引外资,而法国、意大利与比利时被认为税负压力很大,对外资吸引力较小。
这份调查的对象是波兰、荷兰、英国、瑞典、匈牙利、西班牙、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和法国在内的欧盟10国的1013名企业主,涵盖工业企业(雇佣人员50人以上)、商贸、服务及运输建设业企业(雇佣人员10人以上)。调查显示多数企业高管认为本国税负压力不仅高而且是非常高,并且认为本国税负压力要比在欧洲其他国家感觉更重。
1表格1数据来自《福布斯》杂志
调查显示,认为本国税负环境有利吸引外资的企业主比例最高的是荷兰,高达76%,接下来是波兰67%、英国61%,排名末3位的则是比利时23%、意大利14%、法国13%。同时,企业主认为税负水平与公共服务质量相符的比例,同样是荷兰拔得头筹达84%,接下来是瑞典77%,法国61%,排名末3位的则是意大利30%、匈牙利26%、波兰20%。欧盟10国2009年企业名义税率最高的是法国达到33.3%,而德国最低,为15%。
(三)合理的税负计算方法
如果这个榜单不正确,那我们应该拿什么指标来衡量中国的税收负担到底高不高呢? 目前普遍被专家和学者接受的,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除一般预算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根据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2009年,中国政府后四项收入分别为18,335.04亿元、12,780亿元、6,414.65亿元、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加上财政收入,全部政府收入合计约为107036.7亿元,大口径宏观税负不低于31.4%。
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8)对2007年全部有数据的53个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了计算。这53个国家宏观税负平均为39.9%,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5%。按这一口径计算,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从可用财力上看,我国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显偏低。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除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外,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也都具有特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只有公共财政收入可以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公共支出。2007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9.3%,2008年为19.5%,2009年为20.1%,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
从人均指标上看,我国人均财政收入与国外相比差距更大。2009年我国人均公共财政收入5130元,按当年汇率折算仅为751美元,大大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13000美元以上的水平。
表格2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
四、个人对中国税负的建议
(一)、福布斯税负指数的偏失
1、税负痛苦指数没有区别平均税负与边际税负的差异。平均税负反映的是每单位的税基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边际税负是最后一单位税基所承担的税收数量,是经济学边际分析在研究税负问题上的应用。
2、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没有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总,忽视了主体税种比重差异和各税在总体税负形成中的分量。
3、入选税种的标准不确定。税种主要选择了主体税种,但税种入选并无确切的标准。是按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还是其他什么没有明确。
(二)正确认识宏观税负
我国宏观税负到底处于什么样的水平?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分析、必须予以澄清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须选定衡量标准。衡量标准不一样,势必会导致结果大相径庭。
比较分析宏观税负水平,不能脱离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政府职能范围,宏观税负水平没有放之四海皆适用的统一标准;中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宏观税负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相应提升;由财政预算安排增加对居民的各种补助性支出,同样可以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只是实现的途径不同;宏观税负水平的上升应随着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必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而且,适度提高宏观税负水平要与深化税制改革和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等结合起来,使整体税负结构更加趋向合理。
宏观税负是广受多项条件影响的矛盾体,需要辩证地认识和把握,不能简单地评论税负水平孰高孰低。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如果政府收入不能满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必需的支出,或者税收收入增长无法保证公共财政政策的连续性,政府只能要么通过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要么削减预算开支。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宏观税负水平的上升应伴随着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必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如果税负水平上升过快、过高,不仅容易产生超额税收负担,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也会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给整个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而且,适度提高宏观税负水平要与深化税制改革和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等结合起来。通过优化税制安排,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合理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贡献,以此体现收入能力强的群体关心和帮助收入能力弱的群体。
(三)如何改善我国税收负担
针对近几年政府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上升较快的局面,要统筹考虑税收负担与非税收入负担的关系问题,通过实行费改税等措施,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渠道,规范非税收入秩序,在宏观税负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稳步合理上升的同时,使整体税负结构更加趋向合理。
因此,如何改善我国的税收负担,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减少税外收入负担,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
政府巨大的收费是抑制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只有加强打击乱收费的力度,避免重复收费,才能优化经济环境,消除民众的抵触情绪,使征税工作顺利进行,从而降低广义税负水平,有得于缓解社会矛盾。可以扩大税基增设新税种,继续保留部分收费,取消乱收费来改善税收负担。
2、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应该降低流转税也就是商品和劳务税的比重,而增加直接税也就是所得税和财产税收的比重,从而实现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税收公平目标,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转向内生动力,实现经济转型。此外,还应强化增值税改革,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同时,改革个人所得税,扭转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工薪阶层承担的尴尬局面。
3、建立税务司法保障系统,加强税收征管,随着我国税收法制的不断健全,随着税收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这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损耗,保证税收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水平。税款使用的透明度应该提高,给民众以信心。
4、适当降低税率
我国现行税制中主体税种的法定税率偏高,已经超过拉弗曲线的警戒区,所以可以通过适当降低税率,以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同样,降低税率,一方面可以降低我国法定的宏观税负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实际宏观税负水平,使两者的差距逐步缩小,并最终接近一致。此外,降低税率,可以减少征税阻力,提高税收效率,从而增加税收。
参考目录:
郭庆旺,吕冰洋,“中国税收负担的综合分析”《财政问题研究》,2010年12期吴朝霞,“我国宏观税收负担的优化及策略”《经济师》,2007年10期宋星曰,“中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研究”《经济管理者》,2011年11期
张召朋,“我国宏观税收负担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角度”《市场论坛》,2010年08期 潘石,王文汇,“税收负担效应分析”《税务与经济》,2010年05期 白晓荣,“试析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经济论坛》,2009年19期
张屹,“我国宏观税收负担现状分析级合理化建议”《时代金融》,2008年02期
张昆,邹晓宇,“衡量我国宏观税收负担的新视野”《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年07期王大树,杨长涌,“关于中国税收负担的思考”《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8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