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中职检查通知.1.4_中职学校作业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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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贷发„2011‟8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把政府惠民工程、民生工程抓好做实。我厅决定对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是否建立有本地编制部门批准的专门资助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有专门资助工作管理部门,是否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经费”保障资助工作。
(二)资助资金落实及管理情况。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是否按规定比例落实各级应承担的资金,是否存在用中央或省级专项资助资金抵顶本地应承担的资金情况;各地 1 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是否实行分账核算,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三)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申领、拨付、发放和使用情况。
1、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申领:是否存在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2、资助资金的拨付: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是否足额拨付所属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3、资助资金的发放:
(1)中职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律采用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形式,为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唯一发放形式。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方式发放助学金:一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否以中职学生资助卡形式发放;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否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或中职学生资助卡形式发放;是否存在直接发放现金等情况。
(2)对于收取学费的学生是否完成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清退工作;对于未收取学费的学生是否完成有关免学费手续。
4、资助资金的使用:中职国家助学金只能用于支付中职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免学费资金只能用于免除学生的学费。学校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开支招生费、教师课时费、教材资料费、学员误工费、学员外出考察费、办公设备费、接待费等。
(四)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分校、教学点整顿清理情况。学校要清理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资质的分校、教学点,分校要有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批准,办学点不能在异地办学。对于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资质的分校、教学点上的学生一律不得申请和发放资助资金。
(五)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高年龄段学生清理情况。中职学校是否如实重新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所属学校高年龄段学生申报资助情况是否进行审核,学校是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资助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情况。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对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停止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拨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其整改后再核拨下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二、检查的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各中等职业学校自查,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检查,各市(州、地)教育局复查,省教育厅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清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贷„2010‟357号)要求,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将结余资金如实逐级上交。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严厉制止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凡是有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违纪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外,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停止下达预算、拨付资助资金。
(二)进一步强调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涉农专业全部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凡是有下列情况的视为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在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套取国家助学金;二是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生享有“双重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三是同一学校将同一学生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申报“双重学籍”,出现重复领取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四是流失学生不按规定及时注销学籍,继续利用流失学生套取国家助学金;五是利用短期培训、非全日制等教学形式的学生套取国家助学金;六是将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申领助学金的情况。
(三)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重新申报、审核工作要求。
1、元月15日前学校完成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申报工作。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如实申报本校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和高年龄段学生统计表(详见附表1、2),并提供该部分学生是全日制学生的佐证材料(学校教学形式、上课方式、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师的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表、学生的考试试卷、学生的作业本、高中毕业就读中职需要提供高中毕业证、学生身份证、学生户口簿)。按照政策规定校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学校申请报告和高年龄段学生统计表上签字认可,校长对本校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元月20日前同级教育资助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同级教育资助部门对学校上报高年龄段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校出具审核通知(详见附件2),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附表3)报上级教育资助部门备案。
3、元月25日前学校完成信息系统上报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接到同级教育资助部门批准意见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上报信息系统。
(四)2010年秋季学期免学费信息录入工作。
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要指导好所属学校免学费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元月25日前完成。
为全面了解201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请各市(州、地)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认真填写201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统计表(附表4),并于2011年元月20日前将统计表盖章后传真到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关于申报2010年秋季学期符
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的请示
2、××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对××中等职业 学校2010年秋季学期符合资助条件高年龄段学 生享受资助的审批意见
附表: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高年龄段学生统
计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高年龄段学
生统计表3、2010年秋季学期高年龄段学生审核情况汇总表4、201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统 计表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日
联系人:张祥云 联系电话:0851-5282059
主题词:职业教育 检查 通知 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关于申报2010年秋季学期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的请示
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对高年龄段学生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照国家资助政策,我校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学生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 人,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 人;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 人,享受免学费补助 人;三年级享受免学费补助 人。共计享受国家助学金 人,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 人。资助名单附后(详见附件1、2)。请予审核。
附表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高年龄学生统计表
2、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高年龄学生统计表
校长(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秋季学期符合资助条件高年龄段
学生享受资助的审批意见
中职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报2010年秋季学期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年龄段学生的请示已收悉,上报2010年秋季学期高年龄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人,上报高年龄段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 人。经核实,同意你校2010年秋季学期高年龄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人,高年龄段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 人。不同意2010年秋季学期高年龄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人,高年龄段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 人。特此审批,请你校接到该通知后于元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上报信息系统。
附件:不同意名单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盖章)
市(州、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