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_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式管理,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实行工程的经济自立和良性运行与持续发展,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 协会名称:岚皋县三湾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第三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四条 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核心,“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在水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用水管理和经营活动;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改善用水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降低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用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五条 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地址:岚皋县石门镇三湾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供水和更新改造。

(二)负责向用水户供水,并按政府核定批准的水价收取水费,用水户向供水单位(公司)缴纳水费。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

第八条 协会以渠系(支、斗渠)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为本协议的用水户。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渠系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协会的章程。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用水户(个人)提交入会申请;

(二)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协会执委会给发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工程的用水权;

(二)推荐或选举本协会会员代表。

(三)通过本协会会员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量交纳水费;

(二)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维修和保护灌溉工程设施,同损坏灌溉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四)节约用水。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部分权利及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会员通过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名额按各受益区的人数、户数等条件确定,原则上以组为单 位,每组可产生5名会员代表,协会前任执委会主任,公开招考人员自然确定为会员代表。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的资格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查后方为有效。会员代表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水利事业,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及其它

(一)参加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代表权利;

(二)向本协会会员用水户宣传有关法规及协会的决策、制度;

(三)协调本协会用水户的用水;

(四)会员代表不在协会领取酬金;

(五)其他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用水者)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执行会成员;

(二)审查、通过执委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审查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五)对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六)划分协会用水小组;

(七)负责制定用水小组的运行规划。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年初年末各一次),执委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有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执委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3/4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是须召开特别会议

(一)执委会临时决定;

(二)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

(三)其他需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个会员代表都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聘用协议工作人员;

(四)制定与监督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修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六)全面负责本协会范围内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七)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八)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

(九)决定其他重大项。

第二十四条 执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共7人组成。执委员成员通过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换届领导小组在用水户中广泛考察的基础上,征求乡政府意见审查确定后选举领导小组向代表大会建议,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第二十五条 执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工作,执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主任或其它委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 执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成员在任期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执委会成员辞职,要向执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方为有效,在审议期间必须履行其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执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执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或有半数以上委员提名,可召集执委会临时会议。执委会会议召开前,必须报乡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乡主管部门必须派人参加,参加同执委会委员有同样的权力,会后要将结果报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执委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执委会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委员利益有关的事项该委员不投票。

第二十九条 执委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初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心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三十条 执委会成员通过用水者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协会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由副主席兼任,也可由主席聘任。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水费;

(二)用户筹资;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如:多种经营。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提出解散协会组织时,执委会应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乡级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执委会提出和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理后应及时向资产监管部门输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4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同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二条

本协会按照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第三条 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会议和出纳),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第五条

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账凭证及入账。

第六条 本协会按照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 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用水 农民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用水 农民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