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A AND FORM E_formadraft样本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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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FORM 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格式之一,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FORM A是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的,而且是由官方出具的。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普惠制(GSP)与原产地证明 FORM A

(一)普遍优惠制简介

世界各国对于进口商品都要征收关税。但就同一个国家而言,对同样的进口商品,由于其原产地不同,征税的税率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税至少有三种税率标准:一般税率、最惠国待遇税率、普惠制税率。

一般税率通常是针对没有正常的外交或贸易关系的国家的。最惠国待遇税率通常适用于具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这是国家之间互相给予对方的正常关税待遇。一般来说,如果进口商品按一般税率征收关税,由于税率太高,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大大削弱。因而大多数能长期维持的国际贸易在进口国家都是受到最惠国待遇。而普惠制税率是比最惠国待遇税率更低的一种税率。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目前普惠制的给惠国有31个。对中国给惠的有28个,这些国家是: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即:法国、英国、爱尔兰、联邦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其他国家是: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另有3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

为使普惠制所给予的优惠落实到原产于受惠国的商品,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必须原产于受惠国(原产地准则)、由受惠国直接运输至给惠国(直运规则)、在向给惠国海

关报关时提供普惠制产地证(书面证明)--Form A。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各地商检局签发,现在是由检验检疫局签发。

很明显普惠制是一项提高发展中国家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鼓励其出口的国际贸易优惠政策。对于我们的外向型经济而言,对于我们的出口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来说,如何用好用足普惠制这一国际贸易优惠政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自普惠制实施以来,世界上约有170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作为受惠国,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加速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资料,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进口,1978年比1972年增长14倍,由10亿美元增长到150亿美元。1980年与1976年相比,经合发组织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了54.8%,列入普惠制项下可享受优惠的进口额增加了112.7%,受惠国实际享受优惠额增加了132.1%。这说明普惠制优惠进口是发达国家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普惠制优惠进口的增幅大大超过了进口总值的增幅。

C/O和Form A有什么区别?

C/O和FORMA都是原产地证明书。C/O certificate of original.是指普通的一般的原产地证明.用来证明货物原产于哪个国家。而FORMA是指普惠原产地证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就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FORM A 适用于普惠制的国家,比如日本,欧洲很多国家,澳洲。而普惠制的国家的进口商在进口我国可以享受普惠制范围的产品时向海关出具我国出口商提供的FORM A就可以享受较低的甚至免除进口关税的待遇。这样进口商就省钱了。而CO就是一般的产地证书。所以说,FORMA 和 CO都是产地证书,只是使用的地方不同

C/O和Form A有什么区别?

共同点:都是产地证。清关文件之一。

不同点:F.A.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C.O.是属一般原产地证。F.A.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互惠的,是主动的。C.O.一般原产地证,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在进口清关时,出示F.A.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征税。(在普惠制协约国内)。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仅享受普通税率征税。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歧视中国,所以多以这种做法。这就是被动的原因。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最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

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FORM A 主要是给发达国家,C/O率与最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我国C.O.产地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货物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的证明文件。C.O.产地证由各地检验检疫局或各地贸易促进会签发。FORM A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有“FORM E”出口6国减税 只要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E),出口到新加坡、泰国、印尼等东盟六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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