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建议与思考_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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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建议与思考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5日来源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 撰稿:何庆友 肖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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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税收管理主体的专业分工与税收管理客体的专业分类相统一的一种税源管理模式,是贯彻落实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征管方式,是亟待解决的又一新课题。笔者就此谈谈浅见: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征管质效低下。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集申报审核、资料归集、纳税辅导与服务于一身,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此外,税源管理的模式也不统一,有的是按行业管理划分,有的则按地域管理划分。同行业分地域的管理方式、极易出现管理力度不同,管理标准不一,管理效果各异的现象,造成税收征管质效低下。
(二)税源监控管理不到位,税源家底不清不明。近几年来,我们基层大厅以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为出发点,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为目标,积极采取了各项措施,在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手段,健全服务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纳税服务的优化,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但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税收管理部门与纳税人的正面接触则日益减少。比如全面推广网上办税系统以来,管理人员放松了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的监管。同时,由于近几年来对登记、申报、入库方面加以重点考核,只要纳税人按
期申报缴纳了税款,对纳税人的日常监控则很少有人过问。
(三)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明显,现行征管模式相对滞后。纳税人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较大的金融保险企业采用了电算化;而大多数的企业一般都还是采用手工核算;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少数个体工商户是请人代帐。由于管理对象的明显差异,按现行的“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二、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准确把握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内涵。
1、摆脱对税源管理专业化管理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切实纠正少数干部认为将税源进行分类管理就是专业化管理错误认识。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细化到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和每个工作环节上,都有专门管理办法、管理手段和目标。二是切实纠正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的错误认识,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专业化管理不能靠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三是切实纠正专业化管理的成效就是收入的增长的错误认识。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提高,看税收遵从度是否提高,看征收率是否提升,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2、加强对不同税源实施分类管理的认识。税源分类管理是根据税源的特点,按照纳税人规模大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产业特点、纳税信用登记等实际情况,将其划分成若干类型,找出规律,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税源分类管理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按行业分类,在税源管理范围比较集中,纳税人数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宜采取以行业分类管理。二是按规模
分类,根据辖区内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把税源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星税源进行管理。三是按性质分类,可将税源按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划分。四是按区域分类,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零散税源由于点多面广,容易出现疏漏,可实行按区域分类的管理办法。五是按综合分类,比如按属地加行业的分类等。
(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
从我科税源结构上来看,重点税源户数不多,且行业比较单一;中小企业行业较多,涉税事务比较繁杂,会计核算不健全。从税收管理人员来看,各片线的税收管理员配置有明显的差异,税源管理的要求与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的需求有明显的差异。因此,结合实际,我科应按综合分类法实行税源管理。一是对重点企业税源的管理。设立重点税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安排业务骨干定点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户籍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努力满足其专业性、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安排综合素质强的同志深入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赢利模式,熟练掌握相关产业财税政策,监控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日常预警指标,防范重点税源流失和执法风险,确保主体税源的稳定,提高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的质量。二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按属地加行业的方式分类管理,深化个体定额核定管理。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积极推行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对从事连锁店、商场(超市)、眼镜店、药品(保健品)店等可列为开展建账建制试点户;对不能实行建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程序及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定期公告定额设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完全定额”的动态管理方式,按照规定做好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定期定额核定与管理、巡查巡管、征管档案等各项基础税收管理工作,做到免征不免管。税收管理员按月到户调查其具体经营情况,按季测算其营业额,结合定额发票的使用情况,通过微机评税,测算月营业额。经测
算,达起征点的,立即恢复征税。三是对零散税收的管理。重视“二八定律”在税收管理上的应用,加强零散税源的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推行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模式,通过合作管税的方式,最终在税源管理上逐步建立“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办税”四位一体协税护税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