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退休_劳动合同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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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 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
从1951年开始,我国政府机关、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便实行了退休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工龄年限连续工龄满10年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条件,即可以申请退休。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工资,按照工龄及其他条件支付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直至退休人员死亡。《劳动法》未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的解释,“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该规定在目前的环境下适用是存在障碍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的,劳动者才可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实践中执法不严,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假如劳动者已经五十五岁以上,如果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可能年龄已经70有余了,但根据我国一直沿用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社保机构一般是不可能再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就会导致一部分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终止的尴尬局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了补充规定,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以往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均认为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丧失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终止。
【典型案例】何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女清洁工,在公司已经工作了8年,2006年6月份,公司与何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07年6月份到期。2006年11月份,何某年龄已经50岁。同年12月份,公司向何某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称何某已经年满50周岁,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何某不服,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坚决认为何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何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此案的裁决结果代表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普遍性认识,司法实践中认为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不再具有劳动者身份了,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该认识,导致了与本案何某一样的众多劳动者被企业“无情”地辞退,这些劳动者大多数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辞退后找工作更加不易。《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全新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
【风险提示】实践中应当区分“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退休年龄”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根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此,“达到退休年龄”的,如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未作任何规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篇2:关于如何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说明及建议
关于如何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说明及建议 何总:
1、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无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均可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企业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均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按法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以前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工龄大于12年的员工,以12年为基数减去已交养老保险的年数乘以870元基数为经济补偿金。工龄小于12年的员工,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基数减去已交养老保险的年数乘以870元基数为经济补偿金。
4、以前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者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5、不能具体写出处理方案,因有许多变数。而且不符合法规。抄报:刘书记、潘总、李总、喻老师、双经理、财务李总、建议人:唐志抡 2012年12月8日篇3: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基于乙方系退休返聘人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甲方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岗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乙方应严格 按照岗位职责,履行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按日计算,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保障乙方身
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二)乙方加班须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甲方批准或由甲方安排的加班,公司
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乙方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计发乙方的加班工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薪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资报酬。甲方发薪
日期为每月 8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按日薪每日 100 元支付乙方工资,此外不再包含其它任何工资性收入。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时,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双方约定,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日薪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五)因甲方与乙方之间属特殊劳务关系,不属劳动关系,所以已经不再适用社会劳动保障范畴,根据
国家相关政策双方不再参加社会保险,而由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甲方不负责承担。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
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
(三)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入司培训和岗位基础技能培训的义务。乙方必须增强风险
控制意识,严格遵守甲方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公司规章制度及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公司及上级指
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三)如甲方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推诿,不得以与其他劳动合同制员工待遇不同为借口 拒绝。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二)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三)乙方离职的,应提前通知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
失。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损失: 1.公司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四)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因违纪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且 无须提前通知。
(五)因甲方工作调整或确因乙方健康状况不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甲方亦有权主动提出解除本聘用
协议。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甲方的规章制度有修改,则以修改并经正确
程序通过后的规章制度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内容若与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
家和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