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负变化申报表说明_营改增税负分析表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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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负变化申报表说明

⑴ 企业基本情况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填写。

⑵ 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

(一)第3、第5及第6行“小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扩围试点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

⑶ 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a.当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8行第10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期数填列。b.累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

(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年累计数填列。

⑷ 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⑸ 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a.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其中: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包括实际扣除金额和实际减除税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扣税)的项目经还原而成的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还原公式为实

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1/增值税(抵扣)率)。b.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写。

⑹ “上年同期营业税应税收入”是指应税服务相应品目上年同期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包括价外费用),如属于差额征税项目的,则为差额扣除前的应税收入(包括价外费用)。

⑺ “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是指按“上年同期营业税应税收入”及相应营业税税率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如属于差额征税项目的,则为按差额扣除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及相应营业税税率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⑻ 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中“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累计”项下是指本(上)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请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相关帐户资料等填写。

⑼ 此表填报的具体问题可向所在地区县财政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⑽ 此表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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