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复习_税法期末复习资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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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代表了征税的深度。

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31年的个人。

4: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5: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

6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7算并向购买方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8.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9.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即税法要规定对什么征税。

7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81)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仅限于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中的14类特定消费品。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

是价内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除卷烟外

只在单一环节征收,即在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其他环节不再征收。4)两种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区别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的。

9:是近代法的基本原理即平等性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与其他税法原则

相比,税收公平原则渗入了更多的社会要求。

主要表现:1)从税收负担能力上看,负担能力大的应多纳,负担能力小的应少纳税,没有负担

能力的不纳税。2)从纳税人所处的生产和经营环境看,由于客观环境优越而取得超额收入或级差

收益者应多纳税,反之少纳税。3)从税负平衡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实际税负必须尽可能公平。

10: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况发生变化;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

化;3)税务机关组织机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破坏。

1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低税率: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

件)、农膜; 5)盐(指食用盐);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

醚等。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3%。

14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

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

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税率为17%或13%)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价格×消费税税率

1:

组价公式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在不给定的情况下一般使用10%。

公式1适用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货物。

组价公式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2适用于还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18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

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

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购进农产品的计算扣税:13%扣除率

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7%扣除率

211)烟 烟丝30%;2)酒及酒精 定额税率每斤0.50元 比例税率20%;3)贵

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鞭炮、焰火;5)成品油;6)小汽车;7)摩托车8)高尔夫球及球具;9)

高档手表;10)游艇;11)木制一次性筷子;12)实木地板;13)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

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

制定; 14)汽车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22烟丝的税率:30%白酒的定额税率:每斤0.5元;白酒的比例税率:20%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5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所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5)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12%的幅度 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或4800元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万元<单次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1.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②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2.应纳税额=每次应纳税所得额×14%

3.①同一作品连载:合计为一次;

②出版时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合计为一次;

③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稿酬:合计为一次;

④连载后出版、出版后连载:为两次;

⑤同一作品再版:视作另一次稿酬;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高某转让私有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320000元,该房原价22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

费20000元,求高某转让私有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20000-220000-20000=80000元

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每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如:吴某中了福利彩票500万元,把其中的10万元捐赠给了希望小学,求吴某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及他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① 吴某的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所以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②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500-10=490万元

③ 应纳个人所得税=490×20%=98万元

④ 中奖金额=500-10-98=392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和扣除限额中较小的数值

33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

①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或者遭受严重

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

②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③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的捐赠,允

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某歌星出场费60000元,她将20000元捐赠给希望小学,求某歌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14400)×30%-2000=8080元34①本月工资≥35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年奖÷12——用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年奖全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本月工资<35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年奖-“差额”)÷12——用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年奖全额-“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薪金与费用扣除额的 差额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保险赔款; 3).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4).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5).企业

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

收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

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分类所得税制。

38我国对纳税人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39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2)批

发环节: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后在批发环节再加征一道消费税。3)自产自用的用于

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

40法国的莫里斯.洛雷增值税的创始人,增值税之父,增值税对政府的贡献率平均为25%。

41一的,所以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主业判断只收一种税,主业是缴纳增值税的属于增

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主业是缴纳营业税的则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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