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新生落户手续_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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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
2、请查验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是否与“户口迁移证”一致,“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备注栏里要注明身高、血型,否则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4、新生入校后,迁移户口的同学要将“户口迁移证”以及《录取通知书》交给本班班主任(请在在“户口迁移证”以及《录取通知书》正面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
5、各系、部在10月15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落户费20元、新生迁户及不迁户花名表(同时附电子稿发至邮箱774860770@qq.com)、注册表(包括不迁移户口的同学)一并交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注册手续。《落户花名登记表》从保卫处户籍管理网页下载。
6、户口一经迁出,户口迁移证请不要自行保留。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晚在当年的11月15日前交保卫处户籍室。由此引发的后果,学生本人自负。
7、学生本人请自行保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以备它用。
8、大一新生全部填写“太原市大中小、幼儿园在册学生信息汇总表”,与户口迁移证一并上交。
《如何办理新生落户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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