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推荐)_陕西省县域工业园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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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策部署,科学考核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情况,进一步促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陕西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培育企业主体,增加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质量,推进县域工业化的要求,建立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经济指标监测考核,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近期和长远相兼顾,强化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中的责任,努力将县域工业集中区建成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区、全民创业的活跃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经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审核,报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三、考核指标设置

考核指标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主,重点选取营业收入、营

业收入增速、实缴税金、实缴税金增速、期末从业人数、企业单位数6项指标,反映工业集中区经济发展规模、实力和工作实效。考核指标设置将结合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和完善。

(一)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报告期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运输营业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附营业务收入情况。

(二)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反映县域工业集中区企业发展速度和潜力。

(三)实缴税金。指县域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向各级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四)实缴税金增速。指县域工业集中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缴税金比上一纳税年度实缴税金的增长情况。主要反映工业集中区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潜力。

(五)期末从业人数。指在县域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按期末实有人数统计。主要反映工业集中区吸纳和安置社会劳动力的能力。

(六)企业单位数。指县域工业集中区全部入驻的法人企业个数。主要反映工业集中区聚集企业能力。

四、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百分制评分,采用综合加权的办法。根据不同指标的排序和权重,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确定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综合排序。具体办法是各指标排序第1位至第100位分别得分100分至50.5分;各指标权重为,营业收入0.3、营业收入增速0.4、实缴税金0.05、实缴税金增速0.1、期末从业人数0.1、企业单位数0.05。

考核指标数据来源于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陕中企工发〔2011〕5号)统计监测报表。

五、表彰奖励

对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序前10名和综合排序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区域内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年度统计监测报表的收集、审查、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于次年2月底前将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年度统计监测报表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于3月15日前将年度统计监测报表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按照考核办法,审核、提交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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