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出口免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_出口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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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业务出口免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1.税收调整计算公式
应免税的工缴费收入=已免税工缴费收入X(同一手册项下的审核通过的出口人民币金额÷(同一手册项下的海关电子信息出口人民币金额)
依据《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除加工环节所负担的税金。
2.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量、数额,不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1)外贸公司收到外商不计价原辅料时,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加盖“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连同外商交来的进口单证,通过备查账簿在表外借记“外商来料”科目核算数量。
(2)将外商来料拨给加工厂时,应凭储运及业务部门开具的加盖“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及加工厂开具的收据,无价的通过备查账簿在表外做借记“拨出来料”科目核算数量,贷记“外商来料”科目的数量。
(3)加工厂交来产品时,应按合同规定的耗用原料定额验收入库,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通过备查账簿做借记“代管物资”(数量),贷记“拨出来料”数量。
(4)办理对外出口托运时,应凭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通过备查账簿贷记“代管物资”。
(5)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的产品已出运的有关出库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应根据出口发票做如下分录:借:应收账款——×X外商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账款——×X加工厂(加工费)
(6)收到国外客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加工费金额)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3)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应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合同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列明的离岸价为准;如上述单证记载的离岸价不一致,应以最低的价格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