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消费维权 提振消费信心_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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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消费维权 提振消费信心 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方宁(2009年3月9日)
同志们:正当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举国上下,万众一心,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努力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之际,我们又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聚会,纪念广大消费者自己的节日。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工作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省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和省消协公布了2008年消费维权的案例,诚信单位代表对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作了表态发言,省工商局金启建局长代表行政执法单位对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表达了决心。他们的发言,进一步显示了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态度和实际行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从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以消费维权为主题,举行年度主题活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消费与发展”。这一主题贯彻了中央保持增长、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赋予了3•15纪念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内涵。我们要从宏观大局层面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消费与发展”这一主题的深层意义。这一主题一是进一步阐明了消费在生产、分配、交换之中的积极作用。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能够发挥消费推动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二是强调了发展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经济不发展就会停滞。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努力促进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改善和促进消费的源动力。发展水平提高了,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也就会水涨船高。三是强调了维权对于促进稳定,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推进作用。维权是净化消费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生活消费的重要保障。维权是各级消费者组织的基本职责。把3.15活动的主题定义为“消费与发展”,就把消费、发展、维权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维权的方向,也为发展和消费确定了一个立足点。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是各行各业面临形势最复杂、挑战最多的一年,同样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针对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外部需求明显减少的现状,我们必须把经济增长立足点放在扩大内需上,通过拉动生活消费形成经济稳步增长的新格局。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坚定信心最为重要。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面前,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是危中求机、稳中求进的重要途径。当前,扩大消费,还有一些瓶颈和制约,这里有多种原因,消费环境不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经过多年消费维权的不懈努力,我省的消费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未消失,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漠视消费者的权益和需求;一些地方尤其是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屡禁不止;食品领域不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这些现象都使消费者不放心、不开心,不仅伤害了消费者利益,产生了纠纷,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需求的扩大。所有这些都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解决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对于保障消费安全,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上来,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大格局中来思考、研究和安排,着力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努力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要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日程,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特别关注农村消费者的权益,为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要从细节入手,切实帮助解决消协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农业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吸引“三鹿奶粉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促进消费、维护权益的领导责任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依法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给老百姓一个交待,让消费者放心,以增强消费信心。要组织开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预防和救助机制,加大消费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投诉事件。
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切实为推进经济稳定发展服务。要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完善事前引路、事中监督和事后救助的消费维权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消费引导和消费教育工作,通过比较试验、消费调查等,积极宣传消费政策,推荐优质产品、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要通过举办各种展览、消费讲座、演讲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维权内容,推进维权活动健康发展。要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创造条件,构建平台,促进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新闻媒体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功能,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努力营造强大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广大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要恪守诚信,坚守道德,依法生产和经营。广大经营者要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杜绝假冒伪劣,提供文明人性服务。
广大消费者是消费市场的主体,也是消费维权的主力军。要敢于并且善于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要抵制和反对那些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不健康、不文明的消费习惯,依法合理地提出维权的正当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同志们,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拉动内需促发展的需要,更是改善民生促和谐的需要,让我们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