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农业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实施细则_政务信息查询系统
泸西县农业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务信息查询系统”。
泸西县农业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方便公众获取我局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行为,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工作,具体包括统筹规划、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负责查询系统建设、设立政务信息查询服务专线电话和信息联络员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获取下列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
(三)泸西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1-
(四)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决策、改革方案及其他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
(五)与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单位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七)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行政处罚、强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及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九)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农业发展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工作目标与实施、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情况;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结果等。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查询政务信息:
(一)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hhlx.xxgk.yn.gov.cn)进行网络查询;
(二)通过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查询;
(三)通过我局办公室进行信访信函查询;
(四)其他查询方式。
第六条设立6629968为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负责转接红河州96128解答政务信息查询电话。
第七条 指定一名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联络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我局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对不能解答的问题,联络员认真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进行反馈。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提供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结果查询等政务信息查询,并由信息查询负责人将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答复信息添加到查询信息库,实现不同查询方式的相互补充和完善。
第九条 政务信息查询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依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统一数据库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
(二)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库、集中开发利用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局政务查询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库。
(三)按照限时办结制要求和网络查询的相关规定,及时回复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查询,并将答复信息添加到查询信息库。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
(四)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整理的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和
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本局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等政务信息,并将网络询问答复和通过电话回答的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添加到查询信息库。
(五)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整理的要求,将单位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等政务信息在网上发布,并适时更新。
(六)对应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查询人履行有关手续后能够当场提供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十条 96128热线联络员必须确保政务信息热线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及时响应,热线回答用语规范。能回复或者解答的及时给予回复或者解答;不能及时回复或者解答的,告知查询人其他查询的方式、程序等信息。
第十一条 我局政务信息查询实行无偿服务。应当收取的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的,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范围,邀请社会监督员对我单位开展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单
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
(二)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目录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
(六)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局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七)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
(八)在提供政务信息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