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典型试题_税务会计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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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综合题】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举例: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600 000元,销项税额102 000元;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 000元,销项税额3 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104 000元,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 000元,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 000元。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200 000美元,汇率为1:7.0,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 000 000元。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一部分:销售额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600 000+20 000=620 000(元)填入第2项,第1项=第2+3+4项=620 000(元)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额=104 000/(1+4%)=100 000元;应纳税额=100 000×4%×50%=2 000(元)所以第5项:100 000元;第6项:0元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其中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出口货物的销售额=200 000×7=1 400 000(元)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
1.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102 000+3 400=105 400(元)——第11项(2)进项税额=204 000(元)——第12项(3)上期留抵税额=5 000(元)——第13项(4)进项税额转出=1 400 000×(17%-13%)=56 000(元)——第14项“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5)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0 第15项“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 000+5 000-56 000=153 000(元)——第17项(7)实际抵扣税额销项税额为105 400元;应抵扣进项税额为153 000元,按105 400抵扣——第18项(8)应纳税额:0——第19项(9)期末留抵税额=153 000-105 400=47 600(元)免抵退税的计算:期末留抵税额=153 000-105 400=47 600(元)免抵退税额=3 000 000×13%=390 000(元)(按收齐单证的销售额确定)由于留抵税额47 600元<免抵退税额390 000元应退税额=47 600(元)免抵税额=390 000-47 600=342 400(元)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47 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 2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0 000
2.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征税,应纳税额为4 000元,填入第21项。
3.应纳税额减征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减征额为4 000×50%=2 000元——填入第23项
4.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19+21-23=0+4 000-2 000=2 0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款所属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填表时间:2010年12月8日
2.2010年12月该企业经济业务如下: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700 000元,销项税额119 000元。销售商品逾期付款收取违约金23 400元。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420 000元。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182 000美元,汇率同上月。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1 400 000元。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假设上期申报的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审批。)
解析:第一部分:销售额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700 000+23 400/(1+17%)=720 000(元)填入第2项,第1项=第2+3+4项=720 000(元)(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无相关业务(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82 000×7=1 274 000(元)——第7项(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无相关业务(2)第二部分:税款计算
(1)销项税额=119 000+3 400=122 400(元)——第11项(2)进项税额=420 000(元)——第12项(3)上期留抵税额=47 600(元)——第13项(4)进项税额转出=1 274 000×(17%-13%)=50 960(元)——第14项(5)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47600 第15项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20 000+47 600-50 960-47 600=369 040(元)——第17项(7)实际抵扣税额销项税额为122 400元;应抵扣进项税额为369 040元,按122 400抵扣——第18项(8)期末留抵税额=369 040-122 400=246 640(元)——第20项
免抵退税的计算:期末留抵税额246 640元免抵退税额=1 400 000×13%=182 000(元)由于期末留抵税额246 640元 >免抵退税额182 000元应退税额=182 000(元)免抵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部分64640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82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82 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款所属时间: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填表时间: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