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稽查服务 规范稽查行为_技术支持服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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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稽查服务 规范稽查行为
依法治税,优化服务,是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必然选择,这已成为各级国税机关的共识与实践。近年来,我稽查局审时度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紧紧围绕“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强化服务理念,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优化服务体现到依法治税中去,倾力打造执法服务型稽查,举全力支持企业依法发展兴业。
加强管理监督规范稽查行为
为了保证稽查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该局从加强管理监督入手,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
一建立制约机制,强化内外监督。遵照总局《稽查工作规程》,对稽查工作的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做到选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执行案件,形成稽查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执法过程中,要求稽查人员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向被检查对象发放《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政情况监督卡》及《税务稽查人员守则》。检查结束后,由被查单位独立填写《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政情况监督卡》,并将此卡寄给该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走访被查纳税人,充分了解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程序、服务、廉政等方面情况。同时,还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便于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不良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二是增强执法责任,狠抓过错追究。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规程》,对稽查人员在实施行政和执法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和程序办事,故意刁难,以权谋私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做到责任与职权相适应,真正实现“过罚相当”,使每个稽查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形成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责任意识,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的问题。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的目的。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稽查水平
工作贵在创新,只有创新才有活力。该局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稳步推进国税稽查改革。一是推行稽查主查责任制。为了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责任制,该局推行稽查“主查员”责任制,按照业务考试、综合测评和专业资历的总分,从高到低评定稽查“主查员”。通过实施稽查“主查员”责任制,确保了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极大地促进了税务稽查水平的提高。
二是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该局定期组织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在稽查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全局稽查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评价稽查人员和稽查机关工作好坏的主要依据,并与执法能级管理制度挂钩,奖优罚劣。从而促进了税收执法质量的提高。近年来,该局无一例稽查案件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拓宽服务形式引导税法遵从
纳税人因不同的文化程度、价值取向、道德素养、法制观念、社会阅历等原因,在纳税动机、纳税行为、纳税结果上会产生差异,直接影响对税法的遵从度。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该局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实行分类稽查。按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分类进行检查,对被评定为A、B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查或减少检查次数,对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使纳税人的诚信在税收执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实行“阳光稽查”。实行税收政策、办事程序、稽查业务、处罚标准、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六公开。在日常稽查工作中,该局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并实施查前辅导。稽查前,通过行业办班、咨询解答等形式,对相关企业、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和有关知识辅导,帮助企业先进行自查。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自查申报表》,主动缴纳少缴、漏缴的税款。稽查结束之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成《稽查告知书》,发放给纳税人,在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后再形成税务处理决定,同时,向纳税人送达《纳税事项调整通知书》,辅导纳税人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帮助纳税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平时,该局还实行首问责任制,规定第一个接待纳税人或举报人来电来访的稽查工作人员,负责答疑或指引,并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通过这些人性化的服务,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2010年-2011年,有20户多企业在税收自查阶段,自查补缴税款共计300多万元。
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秩序
在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该局始终以打击涉税犯罪为己任,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为中心,以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税。一是抓好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建立健全了案件受理、登记、审批、传递、上报等制度,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确保了案情信息渠道畅通。
同时注重加强与地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突出抓好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2010年6月,与地税、公安部门的成立了打击涉税违法领导小组。2010年以来,共查办案件30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700多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的要求,近两年来,每年都集中时间和人员,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对房矿产开采、经销、医药购销、煤炭生产等10多个行业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为了使专项检查顺利开展,该局专门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了有针对性的查前培训,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突出重点,兼顾质量与效率”的原则,对列为专项检查的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共检查企业20户,查有问题企业20户,查补入库税款200余万元。维护了“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营造了一个依法治税的税收环境,推动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