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档案_信访调解简易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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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集中调解日制度
每月10日定为社区基层集中调解日,组织社区“两委”干部、社区调委会和居民代表,对全社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登记,并现场调处;并利用调解日这一天,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和社区调委会成员学习与居委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是加强工作宣传。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里充分了解设立“基层调解日”有关情况,引导群众在10日当天向社区调解人员反映问题,并参与调解。
二是疏通排查渠道。利用每月1日、15日矛盾纠纷例行排查和“基层调解日”当天社区两委集中排查及群众自发反映问题三条纠纷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各类纠纷苗头和不稳定因素。
三是加强分类调解。对重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在“基层调解日”当天调解;对复杂疑难纠纷,由社区调委会提前调查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通知纠纷当事人在适当的场所、时间调解;对适合在居委会集中调解的复杂纠纷,在社区调委会的主持下,邀请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参与,从法律和道德上进行集中评判;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纠纷,及时签订调解协议书。
1、社区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2、社区调解委员会
3、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矫正委员会
4、社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安置帮教委员会
5、社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6、社区【六五】普法办公室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 习、会 议 制 度
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组织社区调解小组经常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需要。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会议,交流调解工作经验,研究、分析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的形势和特点,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二、纠 纷 排 查 制 度
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网络,并做到随缺随补。
2.坚持每周一排查制度,重点事件、重点时期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排查,每年的重大节庆活动之前要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纠纷、上访苗头,要及时调解或处臵,坚决防止矛盾激化。
4.建立畅通的排查信息渠道,排查情况尤其是重大纠纷、上访苗头要及时上报,重大疑难纠纷要做到一事一表。
三、纠 纷 调 处 制 度
1.纠纷的受理: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
理调解,或者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2.调解准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况,了解双方的要求及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作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3.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臵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4.调解协议及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作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消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消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登 记、归 档 和 统 计 制 度
1.街道调解组织要建立统一标准的工作档簿,受理、调处纠纷要认真登记,规范记录,并定期订卷归档。
2.社区(企业)单位调委会应每月按时将调解情况、纠纷件数、纠纷调处典型事例上报街道调解委员会或司法
所,并力求作到准确无误,调解委员会汇总后按要求上报街道司法所。
3.上报各项数字应真实准确。
五、报 告 制 度
1.社区调解委员会对涉及到的群体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和苗头、可能激化的纠纷和苗头,应立即报告司法所或办事处领导,并作好安抚和调处工作。
2.对已发现因调处不当而引发为“四类”案件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司法所或办事处领导。
3.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的重点排查,应在每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或办事处领导报告当天排查情况,不报告视为情况正常。
六、回 访 制 度
1.社区调解委员会对排查的苗头、隐患和已调处完结的纠纷,要坚持回访。
2.对已调处的一般纠纷要坚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回访;对复杂疑难的纠纷应在调处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回访次数不得少于3次;对移交出的纠纷,应在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了解移交情况。
3.回访中应重点了解当事人的思想、行为是否正常,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等等。目的是巩固调解成果,防止反弹。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由各两委成员重点汇报所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2、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由调解主任主持调委会成员及调解小组组长等人员参加,由各成员和小组长汇报在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分工负责调处制度,重大活动、节假日及时召开排查会议。
3、各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纠纷排查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党小组长、居民代表参加,汇总居民在生产生活当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制定调解方案和措施。
社区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民间纠纷排查制度
(一)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要主动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及早动手、提出预案、科学安排、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的民间纠纷排查应采取“会站式”、“拉网式”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集中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把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民间纠纷排查要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的民间纠纷,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进行排查。
(五)通过排查,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复杂疑难纠纷,要深入研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调解不了的复杂疑难纠纷,在做好控制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及时报告公安局。坚持防止因久拖不决和调解不当致使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
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
(六)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通过科学分类,进行定性定量综合分析,准备客观的掌握和预测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七)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社区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认真登记造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报到接待工作和就业联系工作。
二、建立帮教工作档案,建立健全帮教工作组织,确立帮教工作人员,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技能培训。
三、经常和“刑释解教”人员谈心,及时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状况,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五年、解除劳教人员三年的管理登记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总署;
二、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措施;
三、以个性化教育为主,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改造;
四、组织、督促、检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五、依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本单位普法对象学习全民普及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配合街道党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负责起草依法治理规定和本单位有关的制度,并抓好落实。
四、负责本单位普法宣讲员的选拔和培训。
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社区干部学法制度
一、村级干部要带头学法,并做到学用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二、将普法列入工作议事议程,同中心工作同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总结,做好普法领导工作。
三、建立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两月至少保证学法一次,学法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社区普法对象学法制度
一、普法对象要在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管理指导下,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学法活动。
二、普法对象在集体组织的学法活动中,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普法对象要积极认真的参加上级或本单位组织的法律常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
四、普法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统一辅导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法对象要保证自己与家庭成员遵纪守法。
社区普法学习考勤制度
一、建立集体学习制度,设立学习考勤记录簿,指定专人负责,作好出勤记录工作。
二、普法对象应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者,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参加者进行补课。
三、参学参考人数不得低于应参考参学人数,干部95%,村民 80%,并考核及格。
四、学习出勤情况应于每季度末汇总报村普法领导小组。
五、考勤记录将做为年底评选“五好家庭”或“十星级文明户”的重要依据。
社区普法考试制度
一、对所学法律进行统一考试。
二、普法对象要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并参加考试。
三、按照街道的统考试卷考试。
四、参考人数不得低于80%,并考试及格。
五、试卷由普法宣讲员负责阅批并存档,村干部试卷交街道普法办阅批并存档。
六、建立学法成绩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