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旄镇小学教师流动管理办法_小学教师流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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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旄镇小学教师流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全面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优秀教师交流办法
为激励教师努力工作,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榜样作用,对在各完小工作的教师采用选拔的方式调入中心小学或优先申请调入其它学校任教。
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异、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居于全镇教师前列。
3、所负责的班级管理或教学以外的其它工作非常出色,做出突出贡献。
4、受到各级教育部门表彰奖励。
二、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交流办法
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教师将被调出原学校:
1、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过错被上级主管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工作纪律,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中心小学教师,语数英三学科教学成绩同类班级处于最后3名内且教师量化考核成绩在本校处于最后5名或专任考查学科教师在量化考核中处于全镇最后10名内的将被调出中心小学。
4、其它学校的教师,语数英三科教学成绩同类班级处于最后2名内且教师量化考核成绩处于全镇最后6名内的或专任考查学科教师在量化考核中处于全镇最后6名内的将被调出原学校。
以上所涉及的教师成绩为全学年的总评,教师交流办法为每学年一次,暑假内进行交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白旄镇中心校
2012年12月
《白旄镇小学教师流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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