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散型联营合同_联营合同松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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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填写甲方]
与 [填写乙方]
[松散型联营]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标有 “*”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松散型联营合同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_________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联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联营宗旨 **
_____ _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
1.联营项目为:本协议各方联合组成非法人的联营组织,该联营组织的名称为 集团(下称“联营组织”或“集团”,经各方同意后,该名称可以变更),该集团将作为各方实施 活动中的牵头方及共同代表,本协议各方均为该集团的联营成员。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联营组织的经营范围与方式 ***
______
第四条 集团常设机构为:______________
集团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组织的组织机构______ ***
集团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的,应为法定的负责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集团常设机构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所签订的合同的履行,保障联营成员在前述合同中互相给予同等条件下联营成员优先的权利,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集团的常设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常设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集团的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董事会批准,经理、副经理可以根据联营项目的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
集团为非法人型机构,集团的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副经理等均是为了表述方便而使用的措词,并不影响集团的松散型非法人联营组织的法律性质以及本合同的内容,其相应的含义及权责参照《公司法》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确定。
第六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集团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集团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联营成员间对他方的债务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联营成员应当同意并履行,集团依本合同的约定或集团董事会的决议作出的与联营项目有关的决定、安排。
3.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且在同等条件下相互给予优先的权利。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4.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集团内加工/生产/采购的,不得到集团外加工/生产/采购。
5.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集团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联营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及获得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联营成员依约承担保密责任且影响本条的履行的除外。
6.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集团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7.联营成员有退出集团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退出成员对退出前集团产生的债权债务依约定享有和负担相应份额。
8.凡与集团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及集团的章程的,志愿加入集团,可以提出申
请,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并签署加入本协议的相关文件后,成为联营成员。
9.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组织,不影响集团的存在,但当集团仅剩一家成员时,集团自动解散。10.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它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第七条 保密 *
1、本合同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或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2)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谈判;
(3)本合同所服务的项目的有关各项信息;(4)对方的其它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2、下述信息不应属于保密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在对方信息披露前已经知悉的,并且不构成对方仍具有商业秘密的信息;
(2)非因违反本合同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4)本次项目中已向公众公布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5)按本条第4款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3、甲乙双方应对所有相关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仅限于为本合同目的使用或披露该保密信息,除在以下情形下,任何一
方不得披露本条第2款所述保密信息:
(1)法律法规要求;
(2)任何有权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3)向该方专业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进行必要披露,并且该方专业顾问书面同意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5)披露双方事先给予接受方书面同意。
4、如保密信息已被泄露,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和信息进一步扩散,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5、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享有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的权利。
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规定有保密期限的除外。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
1、2、……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
1、2、……
第十条 争议解决 ***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若有涉外因素不得擅自删除本条款。)(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一使用。)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填写仲裁地](选贸仲时可约定仲裁的地点)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注:可选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下列几类: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有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具体仲裁地点可选择总分会所在地,也可根据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环境和资源,选择合适己方的地点仲裁,贸仲认可异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三是其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人民法院(或[ ]铁路法院)起诉。
(注:(1)各地铁路法院受理范围有所差别,但铁路法院对我公司最有利;(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注: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选择比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观、公正处理纠纷的机构。特别是可以选择与合同有关的铁路法院进行争议处理。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二者都选,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准确,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1)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本合同;(2)……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非弃权条款 *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通知条款 **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十六条 不得转让条款 ***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其他 ***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选其一:⑴至[ ]年[ ]月[ ]日终止;⑵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⑶至固定期限[ ]日/月/年后终止;⑷……)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签约地点关系到发生争议情况下,何地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因此签约地点应尽量填写对我方有利的地点,无论是否真实、客观。建议将合同签约地点确定为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