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务稽查成果运用若干问题的思考_税务稽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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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务稽查成果运用的思考
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董虹 陈宗胜
近年来,我市地税稽查部门通过税务稽查,不仅揭示了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也反映了税务稽查及日常征管的工作质量。重视稽查成果运用,税务机关可以找准征、管、查弱点,有效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本文拟通过对税务稽查成果的理解、运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思考,并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
一、对税务稽查成果的理解
税务稽查成果是指通过稽查执法活动得出的结论、发现的问题、归纳的方法和提出的建议等能够反映执法工作绩效的结果,包括个案的结论、专项检查的结果、税务稽查工作统计报表的内容以及检查的方式、方法等。
税务稽查成果分为直接成果和间接成果。直接成果是指通过税务稽查查补税收收入和查处涉税违法行为。间接成果是指通过对稽查执法活动的分析总结,包括个案分析、税收专项检查分析和报表分析。
充分运用税务稽查成果能发挥如下作用:归纳税收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和税收违法行为的一般规律,总结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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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及其经验教训;发现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查促查和以查促管的稽查工作建议;通过税务稽查成果的宣传展示,对外规范纳税秩序和对内促进税收征管。
二、我市地税稽查成果运用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在省地税局稽查局、市地税局正确领导下,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大局,围绕税收检查这个中心,突出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有效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稽查成果明显,具体体现在:
(一)狠抓案件查处,查补收入快速增长
2008年,全市地税稽查部门共查结 337户,实现查补收入2076万元,比上年增长29.10%;2009年,全市地税稽查部门共查结252户,并组织119户企业开展自查,实现查补收入2602.6万元,比上年增长25%。
在查补收入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市地税稽查部门近年案件查处质量不断提高。去年,市地税局稽查局一举查处四起偷税案件,有效震慑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征管查协作配合,行业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市地税稽查部门按照“解剖一批企业,探索一些规律,掌握一套方法,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思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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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归纳专项检查、举报交办案件等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等具有共性的税收政策问题或征管问题,汇总企业的管理模式、违法事实、逃税手段等内容,及时整理并提交稽查建议,协助征管部门发现薄弱环节,对征收单位完善征管模式、改进征管手段、提高征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我市城区餐饮娱乐行业在市地税局稽查局向相关征收单位提交建议后,各征收单位通过采取加强发票巡查、调整税收定额等措施,税收增幅达30%以上。隆昌县和威远县地税局稽查局加强水泥和煤炭行业检查分析,及时调整企业征管方式,强化征管手段,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征收取得显著成效。
(三)抓好宣传展示,税务稽查成果潜在作用发挥日益明显
近年来,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介,借助税案公告、街头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稽查成果,特别是今年我市对公交广告公司偷税案等4起案件在《内江日报》上曝光,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积极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三、税务稽查成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稽查成果运用机制尚未建立。税务稽查成果运用效果涉及方方面面,稽查部门主要是摆问题、提线索、出思路,大量具体而复杂的后续工作是由其他单位和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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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完成。目前,稽查成果运用尚未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足够重视,稽查成果运用的组织管理、方式、责任等未形成可行的工作办法或运行机制,这导致稽查成果运用流于形式、路径不畅、责任不明,效果难以充分发挥。
(二)税务稽查成果对提高税收精细管理水平促进作用发挥不够。由于征、管、查协作配合机制与稽查建议反馈落实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征管部门对稽查成果进行深度分析、挖掘不够,成果未得到很好开发运用,稽查屡查屡犯情况时有发生,稽查成果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促进作用不够。
(三)税务稽查成果运用内部交流不畅。稽查部门注重个案查处,各单位、各环节之间交流不够,对稽查执法活动总结分析不够,对检查技能的提升不够。
(四)税务稽查成果对外震慑作用效果不佳。税务稽查对外宣传展示不够,“查处一个、教育一批、整治一片”的震慑作用发挥不够。稽查部门对被查单位进行纳税辅导、提供稽查建议不多,对被查单位对稽查建议的整改督促不够。
四、建立四项机制确保税务稽查成果运用规范
为建立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间相互支持配合、运转高效的内部协调体系,实现税务稽查成果部门间共享,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笔者建议在总结近年来稽查成果运用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切实可行的稽查成果运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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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征管查定期联系协作机制
稽查与征管的共同目的是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双方应该通过查前了解、查中沟通、查后反馈来加强协调,共同规范税收管理。在各级税务局组织下,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案情通报和信息沟通,并重点围绕阶段性所反映出的“个案”与“普案”的案情特点,全面开展探讨,定期确立选案和管理的“预警”对象,共同寻求规范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1.稽查部门将稽查成果定期向税务机关内部转化。稽查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综合性及典型性案件的专题分析,将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的税收政策缺陷、税收征管漏洞、对策及建议,定期以书面报告、稽查建议书和稽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向征管部门进行通报。征管部门对稽查建议书要限时落实反馈,切实解决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及稽查屡查屡犯问题。
2.征管部门将税收征管成果定期向稽查部门转化。征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税源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资料,定期将纳税人涉税征管信息提供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选案和查案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建立稽查内部案例分析交流机制
1.实行案件定期交流。定期开展案件交流,解剖、分析典型案例中涉税违法行为的手段及成因,探讨检查方法、检查重点及建议采取的征管措施,为同类检查提供借鉴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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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2.开展优秀稽查案卷评选。定期开展优秀稽查案卷评选,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案件查处、案卷制作质量。
3.编写税务稽查指南。充分利用检查取得成果,编写行业性税务稽查指南,归纳揭示检查重点、方法和发案规律。
(三)建立稽查成果向纳税人及公众转化机制
1.加大宣传力度。税务稽查部门要对偷税等典型案例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展示税务稽查工作成果,对税收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有效扩大税务稽查成果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
2.实施稽查建议。稽查部门把纳税人在纳税及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归纳总结,向纳税人直接提交稽查建议,将稽查处理结果转化为纳税服务的成果,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正确运用税法的能力。
3.开展稽查回访。稽查部门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下企业走访等形式,对稽查建议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促纳税人进行整改。及时听取纳税人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执法与服务工作。
(四)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各级税务在要将稽查成果运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运用工作中征、管、查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实施目标奖惩考核,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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