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说明_新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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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说明
根据公安部门户口管理规定,现对新生户口迁移作如下说明:
一、凡需要迁移户口到学校落户的学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同音不同字),《户口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理落户手续要求如下: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武汉市郊区需迁移户口的到户口所辖派出所开《开户证明》)原件;
(3)照片两张(一寸黑白、彩色均可);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议非武汉中心城区的新生将户口转到学校,以利将来毕业分配;
(6)户口迁移仅限研
一、大一新生入学期间,跨年后不予办理。
二、新生在交户口前,请将《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各复印两份自存备用,以便办理银行“开户”或“助学贷款”使用。
三、《户口迁移证》左上角填写“学号”,右上角填写“联系电话”,左下角填写“学院、专业、班级”,右下角填写“身高”,再将两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户口右边的空白处。(见样表1)
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不要完全贴死,以照片的上边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右边缘贴在户口迁移证上即可;户口迁移证贴在《录取通知书》原件上方,同样以户口迁移证的右边缘贴在《录取通知书》原件上,以便查阅。
四、研究生《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研究生办集中收取交保卫处户政室;本科生《户口迁移证》以班级为单位由各学院新生辅导员集中收取交保卫处户政室。
五、新生电子照片采集统一由户政部门制定的姿丽照相馆办理,请认真填写相袋上的相关内容,研究生凭相袋自行到姿丽照相馆办理,本科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请新生领到照片以后,核对身份证号(需18位编码),如有误,速到照相馆更改;照相时间另行通知。电子照片人像采集要求如下:
(1)不着制式服装,不要穿领高没颈的衣物;
(2)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
(3)不得化浓妆,不得染发;
(4)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外,男性不得留浓胡须;
(5)为了照片更美观,可着色彩鲜艳上装拍照(不能着灰、白等浅色上装);
(6)不得佩戴饰物;
(7)头发齐肩,请将头发尽量往后梳理,拍照时要露出双耳。
六、新生若需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等户口落户后才能办理,12月底即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