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_宪法学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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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单选:
1、B2、A3、C4、B5、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多选:
1、BD2、AB3、ABC4、ACD5、ABC
三、填空:
1、现实性和和纲领性
2、广泛性
3、根本性
4、原则性、具体性、权利性、义务
性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武装力量、各政党
4、序言、四章、一百三十八
5、工人、农民
四、名词:
1、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
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2、国家制度:也称国家体制,是指在经济上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运用法
律所确认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
3、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4、不成文宪法:是指由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习惯、判例组成的宪法。
5、英国宪法:(见教材P32-34)英国是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立宪历史甚为久远,享有
“宪政之母”的声誉。它最早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资本主义代议制度。英国的宪政和代议制度为后来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与构建政制所仿效。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渐进性;
二、不成文性。英国不成文宪法主要以以下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宪法性文件;二是宪法性惯例;三是宪法性判例;四是权威学者的著述。
五、问答:
1、如何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以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宪法
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 性的问题;第二、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性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发展史;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2、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理论意义:(1)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 :学习宪法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2)学习宪法学的理论意义:宪法学是一门带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课程,因此学好宪法课有助于学员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
六、论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由其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主要特征)所决定的,这个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1)国家的根本制度;(2)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3)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这些内容正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基本性的问题。第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内容保持一致,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就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第三、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我国对宪法的制定首先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先由宪法委员会拿出草案,再将草案交付全民讨论,经宪法起草委员会作最后一次修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对于宪法的修改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 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第四、宪法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我国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采用立法解释制。现行宪法把宪法的监督实施权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人国人大常委
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作业二
一、单选:
1、A2、3、D4、B5、D
二、多选:
1、BC2、3、CD4、ABC5、AC
三、填空:
1、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
3、国家行政、审判、检察
4、操纵选举、控制议会、控制政府
5、普遍、直接、平等、秘密选举
四、名词: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性的统一战线
组织形式。它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罢休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侨胞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生党派和其他 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的机关,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3、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形式,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
权三权分离,互相牵制,互相制约。
4、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5、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法律选举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称。
五、简答:
1、我国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作用。(见教材P77-78)
2、我国1979年选举法对1953年选举法的发展。(1)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基层人民代
表大会扩大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2)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3)将在基层直接选举中采用无记名投票和表决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4)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统一由直接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决定;(5)将原来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6)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定每一个少数民族均应有代表参加全国人大,规定候选人过多可进行预选,各党派、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代表候选人;(7)将代表候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改为必须获得全区全体选民或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六、论述:我国国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及其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见教材P116-118)作业三
一、单选:
1、C2、A3、A4、B5、C
二、多选:
1、AB2、AB3、AB4、BD5、ABC6、BD
三、填空:
1、单一制、复合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侵占、买卖、使用权
4、监督、管理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
四、名词:
1、联邦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组成的国
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2、单行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
定,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3、经济特区:是在我国一定的区域内,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
活动中,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它不属于行政区
域划分。
4、经济制度: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5、精神文明:人们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同时得到相应的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了发展,在这方面所获得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
五、简答:
1、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见教材P121-122)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根据地我国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六、论述:宪法修正案关于我国经济制度方面的新规定:(见教材P143-146)
作业四
一、单选:
1、D2、B3、A4、A5、D
二、多选:1BC2、CD3、ABD4、AC5、BC
三、填空:
1、民主集中制
2、民主选举、人民、人民
3、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
4、精简
5、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少数民族、名额6、7、五分之一以上
8、国家主席、总理、中央军委主席
四、名词:
1、庇护权: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其加以保护的行为。
2、议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所赋予的用语言、文字等为工具,表达自己思想、愿望和要求的自由。
3、申诉权: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或判决有错误或违法致使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撤销的权利。
4、总理负责:就是总理个人对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责任,总理代表国务院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报告工作。
5、国家机构:即国家机关的总和,它是由统治阶阶级级选拔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
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五、简答:
1、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公民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主要有如下几种:(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组织原则中的表现:(1)国家机关的设立必须严格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2)国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运转,不得滥用权力,也不能失职弃权;
(3)依法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论述: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规定了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关以及修改宪法的程序;(3)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4)规定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5)设立了在审查违宪规范中起助手作用的委员会。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对宪法的保障措施作出上述规定,但不算很完备,还不是很周密,因此 要进一步贯彻执行现行宪法,还需要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一、法律保障(略)第二、组织保障(略)第三、政治保障(略)第四、思想保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