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_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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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

烈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烈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将烈山区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步打算报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

2018年春节期间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48件,欠薪数额1861.8万元,涉及人数1200余人。调解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36起,当即兑现工人工资;9起通过立案处理解决;2起通过司法途径已解决;1起正在解决中。现在没有接到新的农民工投诉案件,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7%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政府工程项目未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工作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要求,烈山区认真、细致地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及时调整了烈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烈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烈民工资支付〔2017〕4号)文件,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部署工作。二是落实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2017年我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烈民工资支付办〔2017〕6号)文件,具体明确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实施定期督查制度。2017年我区先后开展了“两节”和“两会”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解决欠薪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治欠保支专项督查行动、“清欠倒计时”百日行动四大行动,定期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特别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我区农民工清欠工作得到实效,努力实现我区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四是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了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五是实施清欠工作问责制度。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烈民工资支付〔2017〕5号)文件,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 2 个人问责,同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问责。

2、完善协调机制。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烈民工资支付〔2017〕6号)。政府各部门积极按照文件精神落实部门职责:一是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二是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三是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四是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五是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情况。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一是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制度。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的具体办法。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目前,我区在建项目6个,实行实名制管理项目4个,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60%以上。三是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我区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目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在建项目达到 3 85%,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均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四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我区严格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2、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是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制定了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开工新项目的规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我区住建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完善了本行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为扎实推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烈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烈民工资支付〔2017〕6号)文件,要求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 4 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我区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目前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已实现了保证金缴纳全覆盖。四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我区坚决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了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五是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六是依法治理欠薪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区政府负责人牵头,人社、公安、司法、财政、住建、农水、信访、工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在“两节”清欠期间,区信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均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窗口,设立举报电话,为维权者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受理,保证农民工投诉渠道的畅通。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区人社局依法 5 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规定及时查处。2017年,我区未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上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同时将这些单位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七是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烈山区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烈山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烈民工资支付〔2018〕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全年未发生因未进行妥善处置导致到省、市有关部门越级上访事件。八是创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了区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大胆推行领导包保制度,对遗留问题和欠薪隐患倒排时间表挂图作,限期化解。九是加强基层执法能力。我区坚决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 6 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执法办案人员机构、人员、工作场所和办公经费,加强基层劳动执法力量建设。2017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了5名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1、欠薪清理效果。2017年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67件,欠薪数额2800余万元,涉及人数2118人。目前,已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67起,帮助1900余名农民工追回农民工工资2300余万元。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7%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政府工程项目未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

2、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有力。完成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了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3、治理有效反响深远。较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我区未有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通过印制发放《致全区农民工的一封信》及 “南湖之声”等媒体宣传,广大农民工深深晓得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不健全,区劳动监察大队与就业站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署办公,3名工作人员皆为 7 兼职,且尚未明确劳动监管职能。我区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设置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明确职能,一直未果。建议市政府尽快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单独成立相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解决机构编制并明确劳动监察大队职能。

(二)从接访的农民工投诉案件来看,建筑领域依然是问题多发领域,出现“人数多、金额大、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建设项目中标企业层层转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因工程质量、工期、亏损等原因,导致班组长(包工头)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另外项目资金不足等问题也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议从市级层面加大对建筑企业非法转包分包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审查力度,并与区级城建部门联合执法或授权执法。

(三)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一些施工企业(个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进度款挪作他用,鼓动农民工上访,借工资名义以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建议公安部门强力打击借用工资讨要工程款的行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理员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监察员、协理员队伍中大力营造“重业务、比能力、求进取”的良好氛围,巩固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完善执法流程,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夯实、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

(二)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工维权意识。针对建筑领域单位、农民工普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下步将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区“南湖之声”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政策宣传、案例宣传和典型宣传,在全区营造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针对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监管责任,突出牵头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排除一切困难和不利因素,动用一切力量,全力抓好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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