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发管理规定_测量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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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年终奖计发程序和标准,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当年12月31日还在册的正式员工和劳务工。
三、计发标准:
1、中、高级经理奖励系数:0.8--5.02、行政办公人员、主管级奖励系数:0.8—53、一般员工奖励系数:0.5—34、当年有重大突出表现或重点人员,由总经理核定额外加奖系数。
5、根据当年公司经济效益情况,总经理可对计奖系数执行标准做出调整。
四、计奖基数和奖金总额:
1、当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奖基数。
2、年终奖金发放总额以当年预提奖金总额为参照标准。
五、减发或扣发年终奖情况:
1、当年受到公司处分者,1次扣100元。
2、旷工者照天数计,每旷工1天扣减奖金10%,不足1天者按1天计。超过3天者,取消年终奖。
3、年度内病假、事假、工伤假累计达15天者,扣减奖金50%,累计达30天者奖金为0。
4、服务未满1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5、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6、在当年奖金发放前,自动辞职或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无年终奖。
六、奖金计发参考依据:
1、部门年度对员工的考评分A、B、C、D,A占15%,B占55%,C占20%,D占10%。
2、年度有特别业绩情况。
3、年度因各种违纪、工作失误被处分。
4、分管副总可在公司总体框架内,对本部门员工奖金分配事宜提出二次分配建议和方案。
七、作业流程:
1、每年12月31日前,人事行政部提出当年度年终奖金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2、次年1月第一周公司高级管理层讨论评估,由总经理确定最终发放方案。
3、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核批方案发放年终奖。
八、发放时间:
1、正式工的年终奖在春节前半个月内发放。
2、劳务派遣员工的年终奖在春节后发放。春节后返回工厂的人员享受,未返回者不享受。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