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_宪法知识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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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宪法期末复习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英国宪法的产生
1.1215年《自由大宪章》(63条)大宪章的基本精神是限制主权,把王权置于特定法律的约束之下,迈开了寻求民主宪政的第一步
2.1628年《权利请愿书》 它标志着议会对主权的斗争取得一次重要性
3.1679年《人身保护法》 没有法庭的逮捕令,不得逮捕人,对于被依法逮捕的人,必须在二十天内提交法庭审讯,逾期必须释放
4.1689年《权利法案》标志君主立宪的民主制度在英国的正式确立,是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文件
5.1701年《王位继承法》 排除了信奉天主教国王继承王位的可能性,是对王权做出了进一步限制
第八章 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第一节 宪法的价值
一.法律的价值:指法律和人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律按照主体的需要,对主体产生
效应的属性
1.宪法自身具有的价值
规范
2.法律促进哪些价值
3.法律确定什么样的价值评价标准
二.法律价值形态1.公平与效益 2.自由与平等 3.正义与秩序
三. 宪法的价值
(一)宪法的社会价值1.安全2 民主 3, 秩序
(二)宪法的法律价值
1.宪法是其他法律产生的前提
2.宪法确定法律平等的原则 a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 b 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c 任何人不享有特权
3.确立了公民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体现宪法价值要求,是宪法功能的具体化
一 保障民主
二 保障人权 1.宪法将人权法律化和规范化
2.宪法为人权划定界限避免人权行使的随意性
3, 宪法通过规范民主机制和权力行使,通过制裁轻权保障人权不受侵犯
三,保障机制
四.保障经济制度
第十章 宪法与宪政
第一节 宪政概念
一. 宪政的概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
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标志:是否有立宪政府
二,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内涵
1. 社会主义宪政突出人民主权,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核心和根本准则
2. 社会主义宪政推崇宪法至上,强调法律权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的是国
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社会主义宪政是以消灭剥削制度为基础的一种新型制度
第二节 宪政规律
一.
宪
二,行宪规律
(一)对权力的控制
1.以权力制约权力
2.以公民权利制约权力
3.以社会力量来制约权力
(二)对权力进行保障
通过宪法制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建立国家政权体系
一. 护宪规律
1.违宪审查活动,从自发到自觉以至制度全面理论化
2.违宪审查主题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以至监督组织专门化
3.违宪审查方式从多重混合审查模式趋近于司法诉讼程序化
第十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 公民
1,公民是个人的一种身份,表明一种资格
2,公民反映两种社会关系 a 公民和国家 b 公民之间的关系
3,公民同国籍有直接关系,国籍是公民资格的前提和标志
二. 公民意识
1.民主观念 2.平等观念 3.权利义务观念 4.公德观念
三. 公民的权利(基本)立宪规律1.人权立宪 2.政治立宪(19世纪20年代以后)3.经济立宪 4.知识立
1.私人生活(人身自由权,获得物质生活便利权利,以及精神生活权利)
2.社会生活(劳动权,受教育权,财产保护权)
3.政治生活
4.国际生活(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对等原则)
公民基本权利分论
第一节 平等权 “使用法律”
一.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
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合理的差别
第二节 政治权利
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
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特点:1.保障个体的自我实现,维护基本人权
2.是发现真理的基本过程
3.是社会的安全阀
限制:(“即时危险说”)
1.出版自由
2.结社自由
3.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第三节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一. 人身自由
1.含义: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对人身自由的合法限制
我国宪法的规定: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特定情况下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住宅不受侵犯
第十八章 政党制度
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和利益集团的区别:
1. 政党有具体,明确的政治纲。
2. 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目标
3. 政党有定型的组织系统
4. 政党都具有组织纪律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有8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48.1)中国民主同盟(1941)中国民主建国会(1945.12)中国民主促进会(1945.12)中国农工民主党(1927)中国致公党(1925)九三学社(1946.5)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7)
第十二章 国家形式(具体见书)
一.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选举制度不完善
2.人民代表非专职化
3.人数
4.会议形式
人员构成一、国家性质构成国家制度的核心,在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相互之间又存在着极 为密切的联系。具体来说表现在:
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2、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
二、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指实现国家全力的监管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正题的具体化。
三、共和政体
1、总统制的主要特征: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美国)
2、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英国、意大利)
3、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总统(行政首长)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瑞士)
4、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1958年后的法国)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五、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民主的形式
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