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_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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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下称《决定》)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日设立的背景及经过:
12月4日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
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着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演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01 年的12月4日被定为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2014年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决定》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