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概论》试卷_邓小平理论概论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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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课程试卷
《邓小平理论概论》试卷(120分钟)
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号
一、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为什么说改革实质上是一场革命?
2、简述“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内容。
二、辩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2、既然“主权在民”,台湾就可以用公民投票方式行使民族自决权。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
2、试述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过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
四、下面是有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的材料,请根据材料回答(20分)。
材料1:1945年7月初,黄炎培等五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访问延安。有一回,毛泽东问及他在延安的感想。他说:“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作了这样的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论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材料2: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的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材料3:我国宪法中对法制的规定,始自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规定:
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材料4:199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中有:
二,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请回答:
(1)结合材料①,说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意义。
(2)结合材料①、②、③,说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认识上取得了什么样的突破?
(3)对照材料③、④,说明我们党在治国方略上出现的重大变化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