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人寿保险信托_保险金信托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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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

高先生常年在全国各地跑生意,担心天有不测风云,于是购买了10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他6岁的儿子为保险受益人,这样就可以确保万一哪天自己发生不幸,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可以得到保障。但是高先生担心他生故后孩子太小不懂得如何管理这一大笔资金,又害怕这笔理赔金被孩子的监护人恶意侵占。于是在有关专家的指点下,高先生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了人寿保险信托,他的儿子为受益人,致使保险公司将理赔金汇入受益人的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内容运用、分配给受益人。分配时机及金额条件可设定如下:受益认未满12岁前(就读小学期间)每年领取1万元,12岁至18岁(中学期间)每年领取1.5万元,18岁至24岁每年领取2.5万元。信托期满,信托财产全部返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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