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_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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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户口注意事项

为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异动室在招就处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户口发放到各学

院,由学院组织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2、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个人的户口(研究生需到研究生部领

取本人户口),根据户口上的迁往地址,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三个月)到相应的单位(部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逾期未办者,将由个人负责。

3、派遣到武汉市工作的毕业生或办理武汉市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同样也要到学院领取个人的户口,然后到相关的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无法启用。

4、考取武汉市各大院校的研究生,报到时需将户口交到考取学

校的户口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5、凡是重新改派的毕业生,如果户口迁往地址需要变更的,须

到招就办换发报到证后,带上新的报到证及已领取的户口,在规定的时间(暑假之前)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集中办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需要变更户口迁往地的毕业生,直接到铁箕山派出所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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