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字〔〕47号_水字怎么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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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字〔2008〕47号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经2008年12月24日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水土保持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土保持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博士后 办法 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水土保持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了搞好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申请进站资格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可向我所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者进入我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前,应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在本研究领域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第二条 进站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可于博士毕业一年内任何时间向我流动站提出进站申请。在申请时,申请人应向我所流动站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各四份(其中一位为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
3.博士生毕业体检表;
4.博士生毕业鉴定(密封直接寄给流动站);
5.获得博士学位的证明件(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6.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申请回国做博士后研究的申请者,若申请时尚未回国,须提交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二、经流动站组织专家评审,报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批准后我站向申请者发出正式进站通知。
第三条 在站期间的组织管理
一、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课题应力求结合我站的学科特点和科研工作重点。由博士后本人提出并征求合作导师意见,经流动站组织评审。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需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一式三份(流动站,博士后本人,合作导师各一份)。
二、在站期间的成果与知识产权。在站期间受合作导师项目等相关项目资助完成的各类实验和资料积累的知识产权归“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或“中国科学院教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所有。在站期间的成果均应以“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博士后属我所流动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我所的相关规章制度;日常工作学习由所在研究室及合作导师负责;博士后所在项目组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科研工作助手。
四、在站博士后半年应作一次学术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向流动站管理部门作一次书面汇报。指导小组每年年底应对博士后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博士后年度考核表,以上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部备案。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现役军人除外),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参照我所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完成本站两年的科研工作出站后,不再属我所流动人员。如下一站需去国外从事博士后工作,我站可按自费出国办法为其出具证明或办理有关手续。博士后在站期间因工作需要,可到外地进行调研活动,时间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者应经得合作导师的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住宿免费,房间实行公寓化管理。脱产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及岗位工资按照进站时的同类人员对待,费用由相关项目承担70%、所经费承担30%;绩效津贴发放执行研究所相关规定。在职博士后,流动站不负责其工资,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情况,合作导师核发其科研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所内同类人员,经费由相关项目支付;绩效津贴按照所内有关规定执行。
七、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如因工作需要,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在站工作时间的延长,需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签字,报研究生部,经研究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
第四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的考核与评审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博士后离站前应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部安排出科研工作报告会,邀请所内外有关专家参加,听取工作汇报,评定研究进展,填写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