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教育科)_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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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绍县教体普[2012]98号
绍兴县201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品质,促进教体名城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新柯桥人”计划的试行意见》、《绍兴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学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其中绍兴县中心幼儿园招收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幼儿:1.在柯桥街道有常住户口或父母在柯桥街道有房产的3-5周岁幼儿;2.本人或父母符合“新柯桥人”计划政策(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四街道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经本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的人才并持有《居住证》)的3-5周岁幼儿。
二、报名时间
柯桥主城区报名时间统一在6月29日、30日;其余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自定报名时间。
三、报名手续
家长带孩子及其家庭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有关幼儿园报名(必要时提供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关规定
(一)按计划招生。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严格按照省等级幼儿园规定的相应班额招生。绍兴县中心幼儿园2012下半年开设12个班,在满足上述招生对象的前提下,如有多余学额,依次满足以下对象入园:1.绍兴县其他镇(街道)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2.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在流入地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县外户籍适龄幼儿;3.其他适龄幼儿。
(二)规范招生程序。各幼儿园在报名前必须张贴详细的招生通告,包括招生规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事项。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简化报名手续,尽量方便家长。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学额的,以报名先者优先录取。新生报名原则上一学年安排一次,春季不再单独招生。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伙食点心费、代管费三项(开办周六困难班的按实另收);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收取费用。幼儿园必须向家长提供收费正式发-2-
票(民办幼儿园向家长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五、具体安排
(一)6月29日—6月30日,新生持户口簿(或随带父母房产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发放体检通知单和预录取通知书,新生持体检通知单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
(二)8月30日,新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健康检查合格单到幼儿园缴费注册(民办幼儿园可待有体检结果后自定缴费时间)。
(三)9月1日,新生入园。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幼儿园招生意见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马芳妹、杨伟卿、祝静芝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