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培育发展产业奖补办法_产业发展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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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培育发展脱贫产业奖补办法
为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扩大产业扶贫成果,加快全旗农牧业产业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有效结合,全面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质量,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总目标,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旗委十五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产业统领,坚持扶强带贫,探索“组织生产带动、吸纳用工带动、间接劳务带动、资产流转带动”的“四带模式”,通过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新兴农业产业主体,组织引导贫困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生产和劳动,建立利益链接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保障贫困群众获得稳定收益,实现产业兴旺和增收脱贫双重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稳定脱贫增收
始终把培育产业放在脱贫攻坚主导地位,以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以发展产业为手段,不断拓宽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增收渠道,建立产业发展与贫困人口增收之间互为联动的利益机制,让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享受到产业发展 1 增收“红利”。
(二)服从全旗产业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在全旗农牧业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总体布局中谋划项目,摆布产业,立足现有基础,突出区域特色,挖掘潜力优势,注重绿色生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统筹推进,稳步实施。
(三)明确扶贫投入导向。确保资金投入扶贫领域,重点向脱贫主导产业倾斜,向相对贫困地区集中,严格精准要求,支持各乡镇村主动作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帮带联动,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切实提高脱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扶强带贫并重。“扶”以“带”为前提。要让有发展能力和带动意愿的各类经营主体得到优先扶持,让有成长潜力和带动作用的农牧业主导产业得到重点扶持,调动“带”的积极性,助力“强”的新发展。要实施契约化管理,密切利益联结机制,严格评审奖惩办法,实现“强”的主体与“贫”的群众双方利益最大化。
(五)鼓励扩面提质增效。扶强既要突出重点产业,选准龙头、大户、能人,也要把着眼点放在新增产能上,要通过扶贫资金集中投放,推动现有产业规模扩张,促进新兴产业加快成长,以及各类经营主体设施设备更新、技术服务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改善等等,实现全旗农牧业产业壮大升级。
(六)面向市场注重引导以市场需求为指导,发挥财政杠杆资金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指导贫困人口根据市场的需求,合理安排产业结构和生产规模。
(七)解决八类攻坚难题。一是解决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问题;二是解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三是解决脱贫质量问题;四是解决养懒汉、等靠要问题;五是解决“福利陷阱”、破坏社会规则和社会公平问题;六是解决农村邻里关系和谐问题;七是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八是解决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问题。
三、“扶强带贫”发展方式
(一)带动模式
1.组织生产带动。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建设规模适中产业,组织贫困群众参与生产经营,使贫困人口在生产技能、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获得支持帮助,培养贫困群众的自觉生产习惯,主动掌握生产技术,从而获得生产经营性收入。
2.吸纳用工带动。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在发展产业过程中,要带着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对接贫困人口,雇用他们参与生产劳动,并以契约方式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使贫困人口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获得劳务报酬,实现稳定收益。
3.间接劳务带动。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本着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仁爱之心的精神,围绕自身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的安排一些务工岗位,为不具备生产技能或仅有弱 3 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力所能及地从事一些劳务活动,获得一定劳务报酬。
4.资产流转带动。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在发展产业过程中,对那些无能力发展生产的贫困群众,将其土地、林权、房屋等进行流转租赁,将贫困人口的扶贫资金吸收做为股份,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贫困群众获得稳定收益。
(二)实施范围
在全旗范围内从事脱贫产业的旗内外农牧业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较大规模采取一事一议)。
(三)实施时限 2018年1月—12月。
(四)奖补标准 1.产业带动奖补 ——设施农业
(1)日光温室:对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产业园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不低于园区总规模的10%;②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20%,且每个贫困人口年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③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 4 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每延长米补贴200元,管理房补贴5000元。达到200亩以上的,另外给予园区水电路配套补贴(用于计算支付贫困人口工资奖补资金不含配套奖补资金,下同)。
(2)冷棚:对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不低于园区总规模的20%;②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20%,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③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当年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每亩净面积补贴2000元。达到100亩以上的,另外给予园区水电路配套补贴。
(3)食用菌:对新建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冷棚食用菌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不低于小区总规模20%;②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20%,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③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每亩净面积补贴2000元,菌袋0.30元/袋补贴,达到100亩以上的,另外给予园区水电路配套补贴。
(4)育苗温室。新建标准化育苗日光温室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配套自动喷淋设备、育苗架床等标准化设施设备,符合 5 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20%,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②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每延长米200元补贴,对配套设施按每平方米净面积100元给予补贴,同时给予水电配套补贴。新建现代化连体育苗温室补贴标准根据投资情况一事一议。
——冷藏库
(1)保鲜库。新建标准化保鲜库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20%,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②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每平方米补贴700元。
(2)贮藏窖。新建贮藏窖3000平方米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20%,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②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贴。
——畜牧业(1)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总量肉牛达到2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肉驴存栏200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经营不低于园区总规模的10%;②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5%,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③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圈舍每平方米150元补贴和青储窖、粪污处理设施补贴。存栏总量肉牛达到500头以上、肉羊1000只以上、肉驴500头以上,另外给予水电路配套补贴。
(2)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新建鸡、鸭养殖场、小区,存栏5万只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经营不低于园区总规模10%;②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5%,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③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给予圈舍每平方米150元补贴和粪污处理设施、水电路配套补贴。
——经济林
(1)对于全旗乡村旅游五条重点线路范围内的49个村(牛营子、大山前、永丰、张家窝铺、通太沟、金地、新丘、牛头沟门、7 上湾子、龙山、西荒村;蘑菇场、大牛群、八里庄、小木营子、陈家店、三姓庄、小梁底、大西沟、庙沟、大西沟门、希庄、下瓦房、杀虎营子、桥头湾子、西府、河北村、锦东村;龙山、闫家地、阳坡、林营子、郎营子、高营子、宫营子、雷营子、马鞍山村;团结地、于家湾子、三家、砬子沟、东局子、岗子、两家、富裕地、上瓦房村;美林、太平庄、小美林村),新栽植经济林面积集中连片在20亩以上的,五条旅游线路以外新栽植200亩以上的,土地已经流转且落实经营管理机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经营不低于总规模10%;②在生产、经营、管护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0%,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③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④流转贫困户土地占总面积10%以上的。给予栽植三年生以上大苗的每亩补贴1000元;三年生以下苗木的每亩补贴500元;新栽植山葡萄每亩补贴2000元。集中连片在200亩以上,另外给予水电配套补贴。
(2)对老果园全部更新改造达到100亩以上或部分苗木改造达到100亩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经营不低于总规模10%;②在生产、经营、管护过程中安排贫困人口务工,当年支付贫困人口工资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0%,且每个贫困人口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的;③通过其它形式为贫困人口安排就 8 业岗位,当年支付劳务报酬不低于奖补资金的30%,且每个贫困人口劳务报酬不低于3000元;④流转贫困户土地占总面积10%以上的。给予栽植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补贴1000元,三年生以下苗木每亩补贴500元。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另外给予水电配套补贴。
——土地流转
对于旗内种植养殖场、合作社、大户等农牧业产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中药材、养殖业、林果业、露地蔬菜、万寿菊,当年新流转贫困户土地20亩以上,对流转贫困户的土地,一次性给予业主每亩补贴100元。
——合作社
(1)合作社建设规范、账目齐全,制度完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流转土地300亩以上;②托管土地5000亩以上;③扶持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发展生产,解决贫困户种地难、资金难,无偿为扶持贫困户提供相关生产资料,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0%。给予合作社10万元的基础建设奖补资金。
(2)合作社实施玉米秸秆打捆回收利用,达到100亩以上,其中贫困户土地面积占5%以上的,给予合作社每亩补贴30元。
2.务工带动奖补
对于旗内农牧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并签定用工协议,每人年务工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给予业主支付贫困户务工收入10%的补贴,用于生产经营。采取此 9 项奖补政策不再享受“产业带动奖补”。
3.贷款政策支持
对于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农牧业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给予协调最高30万元贷款支持。
四、“自主发展”方式
2018年贫困人口自主发展脱贫产业,继续给予产业扶持政策。
(一)实施范围
现行标准下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和标注“稳定脱贫”户)
(二)实施时限
2018年1月—2018年12月新增产业项目。
(三)扶持对象和政策
1、“菜单式”产业扶贫。
2017年新识别、返贫、自然增加人口,2017年未实施“菜单式”产业项目人口,2014、2015年系统内标注的正常脱贫人口,2018年自主发展脱贫产业每人最高给予补贴产业发展周转金7000元,每户最高可申请50000元贴息贷款。不再重复享受其它奖补政策,自主发展产业巩固提高补贴政策下一年度实施。每户可选择一种或几种脱贫产业自主发展,单独或组合实施,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养殖业(1)养牛。购买500斤以上基础母牛或育肥牛,每头补贴700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2)养羊。购买60斤以上肉羊或基础母羊,每只补贴70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3)养猪。购买150斤以上种公猪每头补贴2000元,100斤以上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0元,购买50斤以上仔猪每头补贴35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4)养驴。购买300斤以上基础母驴和肉驴,每头补贴350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5)养鸡鸭。购买肉鸡(蛋鸡)雏或肉鸭雏0.5斤以上的每只补贴3元,1斤以上每只补贴10元,购买种鸭雏每只补贴25元;建设砖木结构圈舍每平米补贴150元,钢结构圈舍每平米补贴300元。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种植业
(1)日光温室。建设标准日光温室按每人上限7000元补贴。(2)冷棚。建设标准冷棚按每人上限7000元补贴。(3)中药材。种植中药材每亩补贴1000元。(4)马铃薯。种植马铃薯每亩补贴500元。
(5)露地蔬菜。种植露地蔬菜(含瓜类、露地木耳)每亩补贴500元。
(6)露地万寿菊。种植以获取经济效益的露地万寿菊每亩补 11 贴1000元。
——乡村旅游
(1)农家乐。建设农家餐馆或农家旅店,给予房屋装修和配套设施补贴,每人按上限7000元补贴,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2)参与体验性乡村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上限每人7000元执行,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商业
(1)商店超市。开办农村小型超市,房屋在30平米以上,给予房屋装修、设施购置补贴,每人按上限7000元补贴,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2)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加工。开办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加工作坊、销售摊点,给予场所建设、设施补贴,每人按上限7000元补贴,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光伏
分布式光伏:在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人均安装1千瓦以上,每人补贴7000元。
——农机具
成立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每人按上限7000元补贴,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2、“菜单式”产业扶贫巩固提高。对2017年已实施“菜单式”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的贫困人口(2016年“三到”资金实施资产收益人口中,自主发展产业已补足7000元周转金的除外),2018年自主发展产业项目每人最高补贴巩固提高周转金4000元,不再重复享受其它奖补政策。每户可申请最高50000元贴息贷款。每户可选择一种或几种脱贫产业自主发展,单独或组合实施。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养殖业
(1)养牛。购买300斤以上基础母牛或育肥牛,每头补贴周转金400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2)养羊。购买50斤以上肉羊或基础母羊,每只补贴50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3)养猪。购买150斤以上种公猪每头补贴2000元,100斤以上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0元,购买50斤以上仔猪每头补贴20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4)养驴。购买300斤以上基础母驴和肉驴,每头补贴4000元,给予全额保险补贴,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5)养鸡鸭。购买肉鸡(蛋鸡)雏或肉鸭雏1市斤以下每只补贴周转金3元,购买肉鸡(蛋鸡)雏或肉鸭雏1斤以上每只补贴10元,购买种鸭雏每只补贴25元;建设砖木结构圈舍每平米补贴150元,钢结构圈舍每平米补贴300元。三年内保持初始存栏量。
——种植业(1)日光温室。新建标准日光温室按上限每人4000元补贴。(2)冷棚。新建标准冷棚按每人上限4000元补贴。(3)中药材。种植中药材每亩补贴1000元(2017年原有种植面积,奖励标准按每亩300元执行)。
(4)马铃薯。种植马铃薯每亩补贴500元。
(5)露地蔬菜。种植露地蔬菜(含瓜类、露地木耳)每亩补贴500元。
(6)露地万寿菊。种植获取经济效益的露地万寿菊每亩补贴1000元。
——乡村旅游
(1)农家乐。建设农家餐馆或农家旅店,给予房屋装修和配套设施补贴,每人补贴按上限4000元执行,不足每人4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2)参与体验性乡村旅游项目:每人补贴按上限4000元执行,不足每人4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商业
(1)商店超市。开办农村小型超市房屋在30平米以上,给予房屋装修、设施购置补贴,每人补贴按上限4000元执行,不足每人4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2)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加工。开办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加工作坊、销售摊点,给予场所建设、购置设备补贴,每人补贴按 14 上限4000元执行,不足每人4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光伏
分布式光伏:在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人均安装1千瓦以上,每人补贴4000元。
——农机具
成立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每人按上限4000元补贴,不足每人4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业主申报→村两委班子决议→村级公示→报乡镇审核→乡镇编制实施方案→上报旗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旗政府审批→实施项目→项目验收→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产业扶贫谋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研究谋划一批产业发展项目,用好、用活奖励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再上台阶,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强化部门职责。旗发改局、经信局、旅游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畜牧中心、农机中心要各负其,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密切跟踪各乡镇、街道,各重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本《办法》 15 制定行业管理细则,完善项目规划、申报、建设、验收程序。
(三)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民技术培训力度,旗内各类培训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相关产业发展培训,帮助贫困群众掌握1-2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农牧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上门服务,全程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开发中的技术难题,同时要主动关注市场变化,认真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切实保证项目及资金运行公开透明,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为使项目尽早落地见效,各乡镇、街道务于3月底完成申报,各职能部门4月10日前报旗政府审批。项目验收采取成熟一个乡镇验收一个乡镇、资金拨付一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