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_国电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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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
本网讯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以国家电网工〔2004〕235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
通知指出,今明两年,是我国电力工业的又一次建设高峰。电力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能否按计划进行,关系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否稳定发挥。仅以变电工程为例,据电力可靠性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占非计划总停运时间的比例,220千伏变压器为56.21%、500千伏变压器为95.5%;220千伏断路器为54.48%、330千伏断路器为95.08%、500千伏断路器为34.58%。2003年,220千伏变压器为41.79%、500千伏变压器为71.12%;220千伏断路器为60.6%、330千伏断路器为78.98%、500千伏断路器为61.8%。设备的产品质量一直是电力生产非计划停运的主要原因。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不足的形势下,设备事故停电不仅是电力部门的损失,对其他行业和社会也带来不良的影响。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已将工程设备的监造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去年建立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并于今年初开始设备监理工程师资质的考核认定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备的质量监造工作,规范管理行为,已成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指出,针对国内主要电力设备加工制造能力不足、原材料供应紧张、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已经出现的设备供应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和供不应求会出现的设备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电力设备监造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内容,明确建设单位、监造方和制造商的产品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做到防止重要设备和材料带着质量缺陷进入工程现场。通知要求:
一、要继续坚持电力建设工程重要设备的监造制度,对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中所列监造范围的工程设备,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到设备制造单位实施设备监造。
二、建设单位在主设备合同签订之前,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监造单位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监造合同应包括:监造的设备范围、监造的依据和标准、设备供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若几个工程的设备是同期、同厂生产)、监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资料等。
三、建设单位在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第三方监造的内容、职责和权利。设备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设备质量全面负责,监造工作并不减除供货方的设备质量责任。监造单位要对所监理的设备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不代替建设单位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四、监造工作实行设备总监理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师组织专业设备监理师对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对设备加工进度、投料款和进度款项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参与设备加工制造过程的管理。
五、监造单位应在设备监造工作实施前,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实施中,不定期通报设备制造中重要工序、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对监造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设备合同交货时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完成后,整理监理工作的有关记录、资料等文件,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六、输变电工程监造的主要设备为变压器、断路器和电抗器,监造的主要内容参见原国家电力公司印发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国电电源〔2002〕267号)中所列的附表。
通知指出,各网、省公司要积极推动设备监造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设备监理市场一时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的,要进行相应资质的审查,逐步过渡到全面实现设备监造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持证上岗。今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均要实行第三方设备监造。从明年起,工程设备监造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和达标投产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