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降低门槛实则风险暗涌_暗涌之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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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上去有点多余,但实际却很重要。因为这种所谓的信托团购,实际上将信托计划试图隔离的风险重新聚集,并且间接违反信托产品必须由“合格投资者”购买的规定。

所谓“合格投资者”,《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如果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例如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或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

首先,因为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的并不是投资者,而是财商通。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投资者来说风险重重。如果签订信托合同的不是投资者,那么在法律层面,投资者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信托受益人,是不能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的。

某信托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认定多个投资人之间的代持合同是否成立,要从两个层面看这个问题。

“首先签约人与团友之间如果有协议,那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其次,信托公司与代替你们认购信托者签订的信托合同的法律关系是成立的。信托公司如果出面协调,或者明知是团购而不顾,则属于违规,信托公司将受到处罚,团购资金或将被清退;如果信托公司不知情,那没有责任,信托是成立的。只要手续齐备,团购出现的纠纷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与信托公司无关。”这位负责人表示。

换句话说,虽然财商通在代理合同上表示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由投资者所有,但是经过这么一个中间环节后,实际上投资者的风险加大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固有财产。

风险的隔离是按层次划分的,最高层次是外部隔离,如信托计划同信托公司隔离,有限合伙企业同GP相隔离,只有外部隔离才能做到与募集者的经营风险隔离。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这家理财机构破产了,按法规,信托受益权可用来清偿债务,那么投资者就有可能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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