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大事记管理规定_大事记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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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HLGL-012
大事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目的是使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事记编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条 大事记指所记载的范围和内容是公司各方面的大事、要事。
第三条 本规定规定了大事记的主要内容、记录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记录大事记并归档保存工作。公司领导对大事记记录、04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HLGL-012 第七条 编写要求
(一)应按时间顺序记载,并标明序号。
(二)一般应一事一记。对大事、要事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因果等力求记录清楚,必要的数据也要记录。
(三)大事记记载要真实、准确、及时,文字要简洁,做到大事、要事不漏。
(四)有些持续较长时间的重要会议或机要活动,可以在结束后做一次综合记载。
第八条 其他要求
(一)大事记主要来源应为公司各部门掌握的重要情况及其它材料。
(二)大事记要利用微机记录存贮,每月更新及备份一次,需要时打印。
(三)大事记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载,公司领导每月检查记载情况。
第九条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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