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办法_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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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0诸暨市敏特卫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财务稽核办法

QG/MT03-000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使公司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具有适用性、完整性、时效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财务、总务、人事,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3、权责单位

3.1.财务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改的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二、稽核办法

1.稽核人员工作要点

1.1.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并在有关账册报表上签章。

1.2.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1.3.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事前将各单位以往的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1.4.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材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事前将各单位以往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1.5.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核秘密的责任,除按公司核定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1.6.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提出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1.7.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1.8.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执行稽核的凭据(或公交)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1.9.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实事求是地提出检查改善报告书呈核。

2.财务稽核

2.1.记账凭证

2.1.1.每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1.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2.1.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2.1.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2.1.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2.1.6.传票编号是否连续,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2.1.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录日记薄或日记表。

2.1.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2.2.账簿

2.2.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是否有复核者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2.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2.2.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的余额相等。

2.2.4.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的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

2.2.5.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政府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期限及手续办理。

2.3.库存检查

2.3.1.检查库存现金应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检查内容包括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3.2.现金是否存放在公司保险柜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2.3.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2.3.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务,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2.3.5.库存查点数目与账簿核对。

2.3.6.保险柜锁匙、暗锁,应严密保管。保险柜门的启用,应严密办理。

2.3.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2.3.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2.3.9.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2.4.报表

2.4.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落。

2.4.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相符。

2.4.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3.财务稽核

3.1.有价证券

3.1.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3.1.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账簿记载相符。

3.1.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3.1.4.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3.2.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

单据是否存放在保险柜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是否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3.3.各种房地产契约书

单据是否妥善保管。

3.4.其他所有权状

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保管是否妥善。

4.总务人事稽核

4.1.各项费用

4.1.1.各部门的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依规定呈核。

4.1.2.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4.1.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4.2.储藏物品

4.2.1.储藏物品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4.2.2.储藏物品是否妥善保管。

4.2.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2.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后核发。

4.2.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相符,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

4.3.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

4.3.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4.3.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4.3.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记账的财物。

4.3.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4.3.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应依据登记卡或财物登记有关账簿,进行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并相互核对。

4.4.人事

4.4.1.各部门工作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按时打卡或在签到簿上签到,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4.4.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4.4.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4.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

4.4.5.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4.4.6.职员身份保证书、证照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

4.4.7.奖惩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执行。

4.4.8.招聘的制度是否完善。

4.4.9.工资福利制度是否公平合理。

本标准由财务部归口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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